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公布,低空+农村物流、长江水上低空配送、高速公路无人机巡检巡查等项目入选
发布时间:2026-04-10来源:低空交通与经济专业委员会
■ 「低空经济观察」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新型基础设施三个方向共25个试点项目入选。其中包括,平湖市“低空+农村物流”标准化试点、长江水上低空配送标准化试点、安徽省高速公路无人机巡检巡查基础设施标准化试点等低空经济相关项目。据悉,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强化协同联动,精准支撑企业需求,推动试点标准化成果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与落地实施。
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2024年10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形成“部局协同、部省联动、政企合作、上下贯通”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机制,批准设立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50个左右(2024年设立20个左右,2025年设立30个左右)。到2027年,智慧交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远期,标准化试点在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2025年4月,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公布,深圳美团科技有限公司自动配送货运标准化试点、河北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试点等25个项目入选。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以下简称试点),经申报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确定了25个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为2年。
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依据试点内容和预期目标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试点项目下达2个月内,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三、推荐单位要依据试点项目F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各项试点内容落到实处,支持试点创建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四、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强化协同联动,精准支撑企业需求,推动试点标准化成果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与落地实施。
五、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总结年度执行情况,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总结应包括试点实施情况、计划任务和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试点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六、交通运输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做好阶段性核查与统筹把关。部相关业务司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试点项目成果在更多业务场景下推广应用。



近年来,平湖市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率先在低空物流领域推行标准化建设,依托现有“低空+农村物流”应用场景,平湖市着力破解起降仓建设、空地协同操作、投递服务等环节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推动新质生产力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极大提升了农村地区快递物流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37个标准化起降仓,累计配送包裹超2.2万件,投递效率提升50%,成本降低15%,实现操作零失误、运输零事故、数据零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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