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低空飞行管控通告


据“深圳发布”消息,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称,2026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禁止在福田区、南山区行政区域内飞行;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禁飞区域为深圳全市区域(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航空模型、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为保障重大活动安全,空管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管制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前发布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时段、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升空。近年来,国内兄弟城市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均采取了临时低空飞行管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此次低空管控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模式,力求压缩管控时间,最大限度保障社会面低空飞行作业场景,最大程度兼顾安全保障与低空经济、市民正常飞行需求。同时,管控期间专门预留了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飞行任务审批通道,充分体现最小必要、分类施策的精细化治理原则,在筑牢安全防线的同时,保障刚需飞行有序开展。
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吁请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低空航空器、升空物登记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福田区、南山区行政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深圳全市区域(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特殊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低空航空器、升空物登记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来源: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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