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6来源:化工仪器网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核查处置则是抽检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是实现抽检效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单纯“检出不合格样品、发现问题食品”,更核心的是通过高效、规范、闭环的核查处置,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五条,按照总则、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抽检核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的逻辑架构编排,全面覆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全流程、全主体、全环节,核心内容聚焦六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清晰界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协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县分级落实的分级分类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专章设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主体核查处置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或问题食品报告后,必须履行风险紧急控制、问题原因全面排查等法定义务,严格禁止拒绝阻挠核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专门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的专属责任,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主体责任全覆盖。
另外,针对近年来抽检核查处置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严重食品安全风险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严防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扩散。对多次出现不合格食品、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恶劣行为,明确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的适用情形,增强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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