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固本强基 筑牢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法治屏障

电力安全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制度是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重要法治基石。近日,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颁布,此次修订立足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现实场景,系统完善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整改评估全链条制度安排,必将为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风险、提升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条例制度框架基础上迭代升级,主动适配“十五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攻坚期的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电力安全运行、民生可靠供电提出更高要求。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当前,我国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社会生产生活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优质用电服务的期盼不断提升,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治理要求。二是电力系统规模格局、运行形态和主体结构发生历史性深刻变革。近年来,我国电网网架持续扩容延伸,负荷规模不断扩大,电网服务范围逐步向基层末端、县域全域拓展,深度支撑城乡融合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此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海量接入,电网运行由传统“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深度转型。电力系统电力电子化特征凸显,安全风险由传统单一设备故障,转变为多主体、多环节、跨区域耦合的系统性风险。并网主体多元化、责任边界复杂化,各类并网主体均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诱发运行风险,原有以传统厂网主体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事故判定规则、风险管控机制已无法适配当前电力系统运行新格局。
二、系统厘清条例修订的重点制度框架
修订后的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八条,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现实,从事故预防、等级判定、应急处置、调查机制、法律责任五个维度构建完整制度体系。
从事故预防维度看,修订后的条例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纳入立法宗旨,明确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落实事故防控举措,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调度机构严格依法开展电网运行控制。这些规定把事故预防关口前移,进一步压实全链条事故预防责任,构建起源头防控的制度基础。同时,拓展安全责任覆盖边界,把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并网主体全面纳入条例监管范畴。明确新型并网主体在隐患排查、调度服从、应急响应、事故报送等方面的法定责任,破解长期以来新型并网主体安全责任悬空、监管依据不足的行业痛点,实现了电力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从事故等级划分维度看,修订后的条例适配电网规模、网架结构、电源特性变化,优化事故判定指标体系。动态调整电网减供负荷、用户停电对应的电网负荷区间;将县级市以外其他县级行政区纳入事故等级判定适用范围,补齐县域电网安全监管制度短板,推动城乡电力安全保供标准统一、责任均等、管控同步。新增发电设备减少出力造成系统备用容量下降作为事故判定项。补充备用机组擅自检修导致调度调用失败引发电网减供负荷判定情形。取消供热机组停止供热时间作为判定指标,推动事故等级判定标准更具科学性、操作性。修订中充分尊重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兼顾全国县域电网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差异,通过精细化、差异化的事故判定规则,守住安全底线,提升制度实操性。
从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维度看,修订后的条例压实各类主体事故报告法定义务,新增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事故报告责任,明确调度管辖范围内事故须第一时间直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监管机构,健全“企业报送+调度直报”双重报告机制,坚决防范迟报、谎报和瞒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电力企业常态化组织预案演练,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物资装备投入。提升大面积停电处置能力,增加规定“黑启动”电源应用机制,明确区域全停事故后电力调度机构须第一时间制定复电方案,启用孤网电源或外来电源快速恢复系统运行。总之,修订后的条例统筹抓好事前预案、内部处置、大面积停电等三大关键环节,大幅提升极端工况下电网恢复能力。
从事故调查处理维度看,修订后的条例优化事故调查组工作机制,将监察机关直接参与事故调查组调整为事故调查组及时通报情况、监察机关按需介入的模式。推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明确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结果报送机制。新增事故整改评估制度,要求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年内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整改评估”完整治理闭环,避免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从法律责任维度看,修订后的条例衔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对标《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增设电力调度机构的法律责任,处罚覆盖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各类新型并网主体,实现法律约束全覆盖,破解主体责任悬空难题,同步优化处罚梯度,提升法规震慑力和约束力。
条例修订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强化电力系统安全为根本导向,统筹传统电力主体与新型并网主体,统筹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统筹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协同共治,构建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电力安全制度体系,必将有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更好助力能源强国建设。(来源:司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