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行动”进行时:安全生产,从“头”做起!
3月16日,宜昌归州海事处和航运公司共同到龙马溪过驳作业区开展“安全帽行动”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安全帽行动” 刘关海 摄
本次活动按照“两讲四查”工作要求,对船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航运公司负责人为船员发放安全帽,并演示正确佩戴方法;安全管理人员围绕过驳作业安全守则,讲解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要点。海事执法人员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近期典型事故案例,要求各公司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共议过驳现场安全管理。
航运公司关于安全帽应尽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必须提供合格用品——航运公司要确保配备的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发而不问”。
2.必须监督教育使用——不仅要发到位,还要教会船员如何正确使用,并在日常作业中加强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安全帽虽小,门道不少
在“安全帽行动”中,海事执法人员特别强调了佩戴细节:帽衬调整、帽带系紧、佩戴角度……这些看似简单的步骤,直接关系到保护效果。如果佩戴不当,安全帽就形同虚设。
容易忽视的一点,安全帽也有“保质期”!一般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玻璃钢安全帽不超过3年半。超期使用,材料老化,防护性能会大打折扣。
此外,破损、老化、缺少配件(如内衬、帽带)的安全帽,无法提供有效保护,必须立即报废更换。
安全无小事,防范在日常
除了安全帽,水上作业还离不开防滑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每一件用品都是作业人员的“护身符”,千万不能因为“麻烦”“不习惯”而随意对待。
安全生产,从“头”做起;规范佩戴,防患未然。宜昌归州海事处将持续开展“安全帽行动”,加大安全宣传与现场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提醒。
(来源:宜昌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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