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丨小小螺栓隐患大,管线连接岂能“凑数”?
2026——着力“一件事”全链条
整治提升,健全管控机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事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局!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更加聚焦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标准的完善,全面建立健全风险有效识别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着力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至新高度,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船舶油气回收作业是指对船舶排放的油气进行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油气回收设备处置后,将油气还原为油品,进行回收再利用的过程。油气回收具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双重作用。
在当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能源供给紧张、油码头作业频繁的背景下,油气回收工作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然而,部分油船作业人员对油气回收系统重视不足,在油气回收管线对接作业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敷衍了事等问题,无法有效保障管线气密性。这不仅会造成油气泄漏、污染大气环境,还可能导致油气积聚,形成易燃易爆危险环境,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及船舶、人员及水域安全。
某日,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进行柴油装载作业的油轮“J轮”作业现场油气气味浓烈。经详细检查发现,该轮油气回收管线接头法兰螺栓仅安装4个,有2个螺栓孔空置未安装,且已安装的4个螺栓尺寸不一,与法兰接头不匹配,无法有效保证接头气密性。
经进一步调查,船员承认在开展船岸油气回收管线连接作业时,未准备充足且尺寸相互匹配的螺栓,船岸双方遂临时混用两种型号共4个螺栓“凑数”。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法兰连接不紧密,连接处存在明显缝隙,油气自法兰接合部位持续泄漏。

法兰接合处2个螺栓未安装,其余4个螺栓长短不一,尺寸不匹配。连云港海事局 祁伟 摄
海事执法人员使用可燃气体探测仪检测发现,船舯油气回收管线接合区域已存在一定浓度的油气积聚。该区域一旦遭遇明火或静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船毁人亡、水域环境污染、码头设施损毁及重大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轮立即停止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检查船舶管汇区域。连云港海事局 祁伟 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油船在港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22)5.1.5规定:进行输油臂或软管的连接、拆装时,负责作业人员应保障连接处气密和设备的安全;
规定:在进行油气回收操作时,应符合JT/T 1346-2020中5.1、5.2、5.3、5.4、6.1、6.2、6.3的规定。
3.交通运输部技术规范《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JT/T 1346-2020)第5节规定:船舶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和法兰应符合《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要求并按规定布置;连接软管应耐磨损、防扭折且保持电气连续,接头处应设置可手动操作、能清晰显示开闭状态的隔离阀;作业前应制定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系统作业。
油气回收管线对接看似是简单的操作环节,实则是防范大气污染及火灾爆炸风险的关键防线。
1.船岸双方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个安全小环节都不能放过。
2.船岸双方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和水平,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合规操作。
3.船岸双方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管线对接作业,确保螺栓数量充足、尺寸匹配、安装牢固,坚决杜绝“凑数”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同时,作业期间要加强船岸操作界面的巡查与气体检测,实时监测油气浓度变化,及时关闭生活区门窗及进风口等可能导致油气积聚的通道,防范由此引发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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