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统一检测!重庆海事局开展船员在岗饮酒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专项行动
为切实防范船员在岗期间饮酒引发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重庆海事局于3月19日组织开展船员在岗饮酒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专项行动,各海事处在同一时间,对辖区船舶开展统一酒精检测,严厉打击船员在岗饮酒违法行为。
突出重点 织密“监管网”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执法规范,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利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重点对驾驶台、机舱等关键岗位值班船员进行现场呼气测试,累计检查船舶72艘次,检测船员252人次,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宣教结合 绷紧“思想弦”
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船员讲解在岗饮酒的安全危害、违法后果及处罚标准,累计宣传458人次,引导船员树立“喝酒不上岗、上岗不喝酒”的安全意识,督促船舶经营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在岗饮酒
危害极大
小编和大家再次重温一下
关于在岗饮酒触犯的法律法规

在岗饮酒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在岗饮酒“成本”算一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二项: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饮酒者记15分。
其中第九条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

在岗不沾酒,酒后不驾船!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在岗饮酒行为。重庆海事局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船员在岗饮酒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希望广大船员朋友们相互提醒,共同维护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
(来源:重庆海事)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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