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查处一起值班期间饮酒案件 安全底线不能触碰
发布时间:2026-03-20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在岗期间饮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辖区锚泊船安全监管,安庆牛头山海事处对船员在岗饮酒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高压态势。近日,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停泊值班船员饮酒案件,再次为广大船员朋友敲响警钟。
在岗饮酒危害多

判断力与操作力骤降!
应急处置能力失效!
增加落水坠船风险!
影响团队协同履职!
涉客涉危船舶风险翻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项: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安全之弦松不得。在岗期间不饮酒,既是职业底线,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一杯酒下肚,反应慢半拍,遇到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船员朋友自觉遵守禁酒规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平平安安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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