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亮剑丨超范围捕捞+未穿救生衣,这艘渔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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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持续推进“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渔船安全生产操作、捕捞许可证规范使用等关键环节,通过海上巡查、精准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防线,为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期,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就查处了一起渔船多项违法违规作业的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警醒广大渔业从业者。

【案情简介】环翠区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近海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辽某渔3XX58船舶正在该海域放网捕捞。经现场核查,该船存在两项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船上船员临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是捕捞作业海域超出了捕捞许可证标注的作业场所,属于违法捕捞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本案中,辽某渔3XX58船舶的两项违法行为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规制,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严格遵循法定依据和裁量标准:
(一)针对船员未穿救生衣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渔业生产作业操作规程。依据《办法》第四十三条,结合参照《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3条,该行为未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违法情节较轻,故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二)针对超出捕捞许可证作业场所捕捞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等规定进行作业。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结合参照《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条,该案件海洋非法捕捞渔获物符合三百公斤以下或价值三千元以下标准,违法情节较轻,故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综上,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依法对辽某渔3XX58船舶所有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救生衣是渔业船员临水作业的“保命衣”,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是海上作业的基本要求,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更将面临法律处罚;捕捞许可证是渔业捕捞的法定凭证,作业时间、场所、类型等核定内容是保障渔业资源合理开发、维护捕捞秩序的重要依据。在此提醒广大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职务)船员,要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定内容开展作业,规范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威海市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将持续加大“今冬明春”专项执法力度,对各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守护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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