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这个码头你可能靠不了
发布时间:2026-03-16来源:浦东海事
国际航行船舶靠泊,大家往往最关注水深、风流等自然条件,却容易忽略码头的“法定资质”。这个码头真的具备接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资质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三步厘清靠泊那些事儿,让每一次靠泊都尽可能安全合规!
口岸是国家指定的对外往来门户,必须具备相应基础设施和查验监管机构,其开放类别直接决定船舶能否直接出入境、可以接纳哪些主体。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对应不同的开放程度、功能定位和批准程序。
一类口岸:指由国务院审批,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类口岸: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
“开放口岸”是个整体管理区域,而“开放码头”是船舶的具体作业场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的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由省级口岸主管部门会同各口岸查验单位对其生产、安全、查验和监管条件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用,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
根据开放条件和报批程序不同,码头分为三类,核心要求如下:
完全开放码头:指经过国务院批准,完成了正式开放验收程序,且没有特殊限制的码头。可以靠泊所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无论国籍),开展其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例:上海外高桥码头。
临时开放码头:在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非开放港口、水域等,经批准允许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出入境,以及限制性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陆路边境口岸,在一定期限内突破限制性条件出入境。
港口、水域临时开放和限制性开放的水运口岸临时突破限制性条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审批。
已运行的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尚未启用的港口、水域、码头、泊位,需要临时启用供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出入境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商直属口岸查验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非开放码头:指未经任何批准程序和口岸单位验收的内贸码头。严禁任何从事外贸的国际航行船舶靠泊,仅用于国内贸易运输,即只能靠泊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靠泊前的口岸报告工作必不可少,主要涉及以下要求:
7日动态预报: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报备船舶基本信息、航线、货物等情况。
24小时动态确报: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确认抵港时间、停泊泊位、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信息。
查验手续: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办理进口岸手续。船舶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同意,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证。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需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特别提醒:除上述通用要求之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还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危险类别等相关信息。同时,需核实码头作业资质是否涵盖本船所载危险货物的具体类别和等级。
码头资质匹配是前提:靠泊前务必核实码头开放类别与船舶类型是否匹配,确保码头可以接、船舶可以靠。
船舶及时报告是关键:严格遵守法定的报告时间节点,避免因手续未妥影响船期。
经营诚信守法是底线:如实报告抵港时间、停泊泊位、移泊计划、货物信息及船员、旅客等信息,杜绝谎报瞒报行为。
船舶靠泊看似简单,实则是船舶条件、码头资质、政策要求的 “三维精准匹配”。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大家避开常见误区,共同维护航行安全与口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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