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未报告,未学习!进入密闭空间,船员竟没落实“双把关”?
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重庆海事局对到港作业的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舶开展现场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缺陷危害分析

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5月21日2200时许,“W”轮(一般干货船,船长90.3米,装载5000吨硫磺,在船人员5人)在卸货期间,由于污水舱积水,该船轮机长与管事下污水舱查看时中毒昏迷死亡。
案例二
2021年9月18日2131时许,“S”轮(散货船,船长109.8米,载硫磺5500吨,在船4人)在锚地锚泊时,船上2名船员(二副、水手)在隔离舱内清理积水的过程中晕倒,2名船员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
2022年10月1日2158时许,“Y”轮(船长87米,宽14.80米,载汽油2584吨)在码头靠泊卸货期间,该轮船员下货泵舱检查,窒息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
2024年5月6日1215时左右,“Z”轮(干货船,船长109.7米,载重8530吨,在船3人)靠泊码头进行船舶买卖。5月7日0700时左右,3名买家登上“Z”轮看船。1034时左右,买主进入右后边舱内,十几分钟无响应,买主儿子觉察后将人从舱内抬上主甲板,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关法规条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航运企业岸基值班、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等三项工作指引的通告》
附件3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工作指引(1.0版)
5.5.1拟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氧气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记录检测数据,安排合格的防护设备、通风设备和救援人员,制定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船长初审同意后报岸基管理部门审批。
5.5.2根据岸基管理部门复核意见完善并获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
5.5.3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作业方案要求,持续通风、定时复检气体浓度,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装备,全程有人监护;遇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岸基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和码头,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并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内河通航水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管理建议
进入船舶密闭空间是一项高风险作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程序和规范。
🔹风险评估与计划。在进入前,由指定人员对密闭空间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考虑货物类型、通风状况、历史使用情况及相邻处所风险等因素,判定潜在危险等级。制定详细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流程、应急措施和人员分工,明确进入目的和预期时长。
🔹通风与空气检测。进入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确保氧气含量达到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进入许可制度。未经船长和公司岸基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密闭空间。进入前需填写进入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人员名单、通风和检测结果等信息。
🔹人员防护与装备。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呼吸器(自给式或空气管线式)、救生绳等,确保防护装备完好有效,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呼吸器气瓶压力充足、面罩气密性良好。
🔹监护与通讯。作业期间,入口处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与进入人员保持密切通讯联系,定期确认人员状态。
(来源:重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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