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船长,可自愿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相关要求参加评选,既可以通过企业集中申报,也可以由船长本人单独申报。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第七条要求提供,涉及时间节点要求的统一到2026年3月31日。
(二)企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按不同申报人将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同时,汇总形成本单位材料目录清单一并报送。
三、评审程序
(一)地市级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船舶安全检查、事故、处罚等信息记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初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复审。
(二)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复审通过的,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复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第十一条要求报部海事局。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由本单位开展复审工作。
(三)部海事局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船长在所属企业服务年限,以及近三年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经营船舶接受监督检查的结果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评选为安全诚信船长的名单。
(四)部海事局门户网站对拟评选为安全诚信船长的名单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部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36个月的安全诚信船长证书。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企业或船长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4月15日,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将辖区材料汇总并报部海事局的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二)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请统一邮寄至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员处。
(三)联系人:天津海事局高守一,电话:022-58876825;部海事局张强,电话:010-65293479。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6年3月24日
【点击原文 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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