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船抵达前信息交换,你真的关注了吗?



近日,浦东海事局对首次到港油船“XX368”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船长对码头水深、作业宽度一无所知,码头人员也不清楚该船吃水、防污染设备等情况。双方因未按规定交换信息,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
从事液货船作业的船员朋友都知道,作业前要填写《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但在内河油船的检查表上,并没有像海船那样明确列出“抵达前信息已交换”这一项。
这是不是意味着……内河油船靠泊前不用和码头交换信息了?
答案是:内河油船靠泊前仍然需要和码头交换信息!
信息交换不仅是必须的,更是法律规定的安全底线!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讲清楚这件事。
01
特别是你,新朋友!
本文适用于所有在上海港进行油类装卸作业的船舶。
如果你是首次到港,或对码头水文、泊位情况不熟悉——请务必认真看完!
安全无小事,规矩早知道。
02
别走形式,这是你的“安全协议”!
“这码头我常来,信息都熟,这次不交换也行吧?”
别的码头也没要求这么严啊……
如果你曾这么想过,请继续往下看
信息交换,是你和码头之间的“安全合作协议”根基,绝不是简单打钩:

摸清底数,预判风险
统一行动,避免事故
明确责任,保护自己
03
误解!隐藏要求更需重视!
内河船和海船船岸检查表在信息交换部分的结构存在区别:
● 海船(国际及国内沿海船舶)检查表:采用了分阶段、模块化的结构。明确设置了独立的“抵达前检查(Checks pre-arrival)”部分(Part 1A)其中包含:

第1项:Pre-arrival information is exchanged(抵达前信息已交换);
第5项:Pre-berthing information is exchanged(靠泊前信息已交换)。
● 《内河船舶检查表》 :目前内河船舶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中没有明确信息交换的要求。
内河船舶同样需要和码头进行信息交换!
根据《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第4.14条和和第5.2条:



小知识——为什么抵港前交换信息后还要在靠泊前提供信息?
抵港前信息交换是全面的预先规划和信息通报,而靠泊前信息是具体操作前的最终确认和细节落实。两者在作业流程中需要先后衔接,共同确保靠泊及后续装卸作业的安全。因此不要觉得提供信息是累赘,每一次信息确认都是对安全的加强保障。
04
记住三点,简单又保险!
及时交换。抵港前、靠泊前,两次与码头方沟通,时间点要明确。
内容规范。参照GB18434-2022中列出的项目,一次性集中交换,全面又合规。
目前没有留档形式要求,但主管机关提醒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交换信息。这份记录和检查表一样,都是你的“安全护身符”。
结语

抵达前信息的交换对于油船的安全作业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船舶顺利靠泊的规定动作,更是船舶货物装卸的安全保障。
保证船岸双方良好的沟通协作,让我们从每一次规范的信息交换做起!
祝大家航行平安,作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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