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看“法” | 部门法集粹之典 生态保护总纲之章——生态环境法典系列(一)

编者按: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的第二部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进入法典时代。
“南海看法”正式推出“部门法集粹之典 生态保护总纲之章——生态环境法典系列”,从法典化的意义讲起,陆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生态系统保护、海洋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修复等多个维度逐一展开,欢迎关注。
第一期,我们共同走进法典的前世今生。
很多人心里有疑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颁布了很多部,涵盖了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为什么还要新出台一部法典?法典和普通法律有什么区别?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什么是法典?
法典,也称法令典章,英文code,《大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版)中法学卷的释义是指“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法典不是已有法律文件的汇总,而是在原有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新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系统化的立法活动的成果。”通常指为统一法制、消除规范冲突、保障权利,对某一法律部门中现行的各类规范进行系统化整合与编纂后,形成的具有完备内容和严谨体系的综合性立法文件。
法典的前世今生是什么样的?
人类法治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前进而发展,依据现有考古成果,从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开始,人类经历了约五千年的法治文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涌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立法作品,他们形成了一幅壮阔的法典化脉络,我们从这些代表作可以管窥法治文明史:
《乌鲁卡基那立法》 约公元前2378年
世界流传下来的第一部成文立法。
《乌尔纳姆法典》 约公元前2100年
迄今所知的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780年左右
世界现存最完整的早期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典的集大成者。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叶
历史上留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法律之一。
《法经》公元前407年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制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6世纪
历史上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
《永徽律疏》 公元653年
又称《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
《巴伐利亚法典》 公元1756年
欧洲启蒙时代的第一部法典,是真正意义上近代民法典编纂运动的开始。
《大清律例》 公元1740年
中国封建时代最后一部法典,是清代最为系统、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
《法国民法典》 公元1804年
又称《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基石,现代法典的开端。
《日本民法典》 公元1898年
亚洲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公元1900年
编纂技术先进,至今仍在施行。
《苏俄民法典》公元1922年
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元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公元2026年
社会主义第一部生态环境法典。
法典和法律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法律和法典都是相关领域的法律依据,在发展上联系密切。部门立法一般都从单行法律开始,逐渐形成多种类、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待发展成熟后,对该部门既有的各类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化整合与编纂后,形成的具有完备内容和严谨体系的综合立法文件即法典。他们主要区别是:
★制定机关不同:法典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可以由全国人大制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形成过程不同: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法律,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涉及“立、改、废、合”等步骤,以形成协调一致的新法典;普通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往往独立进行,不涉及大规模整合。
★集成程度不同:法典强调内部各编、章之间的和谐统一,消除矛盾冲突,形成有机整体;普通法律通常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可能分散存在,缺乏系统性整合。
★覆盖范围不同:法典覆盖一个法律部门的广泛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涵盖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等;普通法律范围相对具体,多以“法”命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出现时期不同:法律多见于某个部门法发展的初期,法典一般多见于部门立法的成熟期。
法典化的意义是什么?
★法典是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
拿破仑曾说“ 我一生真正辉煌的,不是打了几十次胜仗,这都在滑铁卢被抹去了,不过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抹去,他将永垂不朽。”这样东西便是《法国民法典》。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制定优良的成文法典,传播到世界各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超过4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本土法律体系,成为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自它以后,以规范、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权益,防止他人和公权力的侵害,成为人类建设法治国家的主要选择。而编纂法典也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国家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的转变。
★法典更加注重系统化与科学化。
消除矛盾与冲突:以单行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主的规范体系,容易产生条文之间的冲突或重复。法典化通过统筹规划,具有完备的内容和严谨的体系,消除了内部矛盾,确保了法律逻辑严密,规范统一。
填补法律漏洞:法典的编纂过程是对现有法律的一次全面“体检”。立法者可以借此机会发现原有法律体系的空白和滞后之处,进行补充和完善,使法律体系更加严密。
体现立法技术:法典要求极高的逻辑结构和语言规范,法律条文要精炼、准确,是整个国家的立法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
★法典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统一法律适用:在没有法典时,类似问题可能涉及不同的单行法、地方性法规,适用时可能会有冲突和差异。法典提供了统一的执法依据,有助于维护法制统一。
提高执法效率:查找法律依据时,无需在浩如烟海的单行法中搜寻,只需查阅一部法典,大大降低了法律检索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系统的法典条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
★法典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指引。
行为指引:法典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规范。通过对权利义务、行为边界的设定,更加明确了正面指引与负面约束,有助于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稳定预期:法典与法律相比,通常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给公民提供了长期的稳定预期,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
★法典能更好地传承法律文化。
法典往往凝聚了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智慧和价值共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落实到法律规定中,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制度化落实。
下期,小编将带大家一起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敬请关注。
作 者:徐春锋
策 划: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