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3艘船舶禁航期间冒雾航行,立案调查
2026年3月30日清晨,长江安庆段遭遇浓雾恶劣天气,辖区水域能见度骤降至安全航行标准以下,江面视线受阻,通航风险显著上升。为此,安庆海事局于当日0620时,对马阻水道至大通水道范围内所有上下行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精准调度、引导辖区船舶就近锚泊避险,以专业部署筑牢水上安全第一道防线。



船舶违章航行轨迹 罗军 摄
在辖区全面实施交通管制的关键时段,仍有“中航**”“豫信货**”“顺达**”3艘船舶无视海事指令,罔顾航行安全,心存侥幸,冒雾航行,成为雾天水域中的“危险闯客”。上述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辖区正常通航秩序,使船舶自身、船员生命及周边锚泊船舶暴露在碰撞、搁浅等重大安全风险之下,给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接获线索后,安庆海事局华阳海巡执法大队迅速响应,立即出艇赶赴现场开展违章核查。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三艘涉嫌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的船舶立案调查,坚决守护水域平安。

部分船员错误地认为冒雾航行仅是“图省事”的小问题,实则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属于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水域能见度极低,船舶瞭望、通信及避碰操作难度显著增加。贸然航行极易引发船舶碰撞、搁浅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轻则造成船舶受损、航道堵塞,带来巨额经济损失;重则导致船毁人亡、引发水域污染,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1.《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十项规定:船舶不遵守禁限航要求冒险航行,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十)项: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定的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船舶;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由于空气湿度大,加上昼夜温差,极易产生大雾天气,安庆海事提醒广大船员朋友:①密切关注气象部发布的大雾预警,及时收集航经水域雾情;②如果航行途中突遇大雾等能见度不良气况时,驾引人员应加强瞭望,降低航速航行;通知船长到驾驶台指挥,加派专人负责瞭望,全程保持正规瞭望;③能见度不满足通航要求时(在安庆段江面,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下行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航行;④船舶遇雾就近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应按规定要求鸣放雾号,加强值守,勤测锚位,严防走锚、碰撞;⑤保持船舶驾驶部通信畅通,定时向周围船舶发布船舶动态。
海事部门发布的每一条禁限航指令,都基于对水域气象、通航环境的科学研判,是守护船员生命、船舶安全的必要举措。在此提醒过往船舶及船员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闯禁区和无视规则冒雾航行。请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管控指令,遵守禁限航规定,自觉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候,切勿因一时鲁莽,让意外酿成终身遗憾!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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