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使用黄骅港河口港区1#、2#海上散杂货过驳作业区的通告—冀航通〔2026〕0124号
发布时间:2026-03-27来源:沧州海事局
关于继续使用黄骅港河口港区1#、2#海上散杂货过驳作业区的通告—冀航通〔2026〕0124号
经沧州渤海新区全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现继续使用黄骅港河口港区1#、2#海上散杂货过驳作业区。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使用时间: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二、过驳作业区范围:1#浅水过驳区:以38°23.8′N/118°07.0′E)为圆心,半径500米水域;2#深水过驳区:以38°24.6′N/118°12.4′E)为圆心,半径500米水域。三、用途:黄骅港河口港区三千吨码头散杂货的海上过驳作业。四、注意事项: 1.参与过驳作业的船舶要正确显示相应号灯号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船舶避碰、操纵和值班。 2.参与过驳作业的船舶守听VHF08和16频道,保证AIS正常使用,遵守本港有关船舶交通管理规定。 3.其他船舶尽量远离该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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