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为帆,海南“封”景甚好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背景下
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
的思考与实践
海南海事局
党组书记、局长 吴红兵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三亚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航运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领域,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具体到航运领域就是全面对接、融入和引领国际航运规则,打造具有一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航运业更加安全、更高质量发展。开展海事信用监管既是国际航运领域的通行做法,也是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保障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毫无疑问成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在航运领域的必要之举。当前,海南自贸港正在整体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如何打造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当好海南自贸港信用建设的先行,是海南海事部门正在积极思考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深刻认识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海事信用监管是指海事部门根据监管对象遵守法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进行评价分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的一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海事信用监管机制事关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机制改革和海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建设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是构建海事信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航运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屏障、打造现代化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等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当前,世界变乱交织,美国“301调查”、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延期表决、红海危机等事件频发,给全球航运业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开展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不仅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航运营商环境,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航运业发展的可预期性,吸引更多航运要素向我国聚集,促进航运经济规模增长,还能够为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供权威、准确的航运主体信用信息,为其开展风险评估、创新产品业态提供科学依据,提升航运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现代航运服务业竞争力,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扩大航运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涉外属性强、合作程度高,是航运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依靠方向:首先,能够借鉴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绿色船舶计划”、香港海事处“船舶质量保证制度”等的成熟经验,打造我国涉外海事信用监管典型场景;其次,能够通过向国际组织提交提案,推动在国际海事公约规则中借鉴我国海事信用监管经验,增强我国在国际航运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最后,还能够推动与境外国家和地区海事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我国海事信用评价结果在境外港口的应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
(三)是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屏障的重要举措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海事部门的主责主业。开展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航运本质安全、破解安全监管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可联合其他部门对航运主体实施全方位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航运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避免事故险情发生;二是可建立信用管理跨部门联合机制,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商渔船共治、休闲渔船监管、水上新业态监管等水上安全监管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三是可在航运领域推行“企业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诚信文化,引导航运从业人员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集体共识,以信用文化建设促成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四)是加快形成现代化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
加快形成与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交通运输部党组赋予海事部门的重要使命任务。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全面体现了现代化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一是能够建立完善海事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海事部门精准监管水平;二是能够引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降低航运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三是能够开展智慧海事系统信用模块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支撑海量海事信用数据的生成、使用和安全防护;四是能够推动海事信用评价结果在其他部门和领域的应用,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海事信用监管影响力。

二
准确把握海南自贸港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的现实基础和基本要求
选择在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贸港开展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自贸港改革创新空间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贸港要探索形成更加开放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能够为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和空间。二是当地具备较强信用管理基础。近年来,海南省持续加强“诚信海南”建设,相继开展五年规划设计,推动81部地方法规和21部政府规章纳入信用内容,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归集公共信用信息8.11亿条,打造51个信用场景(其中16个信用场景入选全国优秀信用实践),实现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融资、保险、税收、补贴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行“审管法信”(即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一体建设,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便利程序,探索开展政府部门政务失信问题监管,倡导建设诚信文化,为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工作基础。三是海南海事积累丰富实践经验。海南海事部门在自贸港建设启动初期就开展了海事信用监管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立项系统内首个海事信用监管研究课题;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列入海南海事监管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各类情形及对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1+1+N”海南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第1个“1”是实体规定,第2个“1”是程序规定,第3个“N”是各信用应用场景,主要包含各信用主体的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的激励或惩戒措施);推动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海事信用监管模块。海南海事信用案例相继入选全国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典型案例名单、海南省十大信用应用案例名单,信用管理经验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借鉴并以制度的形式向全国推广。
开展海南自贸港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一方面要扎实做好上级提出的“规定动作”;另一方面要因应实际、因地制宜地搞好本地的“自选动作”,着力实现“五个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在实施全国海事信用监管制度上走在全国前列。2025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先后出台了全国版的海事信用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细则,并在智慧海事监管系统中开发了信用管理模块。海南海事部门应当严格依据上述规定、使用上述系统开展海事信用监管工作,切实贯彻全国“一个标准、一个系统、一个结果”的工作要求。二是在信用场景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海南自贸港建设推动海事监管业务呈现“四方五港”特色,即海口港的客滚运输、三亚港的邮轮游艇及水上新业态、洋浦港和八所港的船载危险化学品和海上风电建设、清澜港的火箭发射、三沙地区的西沙游轮旅游和岛际交通。上述特色业务为示范区信用场景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业务源泉。三是在推进跨部门协作上走在全国前列。海事部门对海事信用主体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主要聚集在安全监管领域,对其他方面(特别是经济领域)影响有限。近年来,海南干部职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间协作创新,形成了较高的协同意识和经验,为示范区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发挥海事信用监管机制最大效能提供良好支撑。四是在推进部省合作上走在全国前列。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海南自贸港建设,出台《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专门提出构建以信用差异化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可预计,示范区建设将会得到交通运输部强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持。五是在推进港澳和国际合作上走在全国前列。海南临近粤港澳大湾区,与香港、澳门地区建立了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和重要战略支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往来频繁。示范区建设有高水平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良好基础。
三
扎实推进海南自贸港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海南自贸港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海南海事部门将依托现实基础、强化协调配合,持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量完成。
(一)实施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监管制度
根据全国海事信用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优化海南海事局现行“1+1+N”海事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与全国要求相同的信用评价等级和标准、信用管理程序和时限,将已建成的5个信用应用场景的信用评价方式从“分值评价”向“行为评价”转变。细化海事内部各部门职责和具体管理流程,使信用管理要求嵌入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各节点、全流程,高质量完成海事信用监管日常工作。强化对海事信用监管工作的检查督察,坚决遏制各类安全、廉政和法律风险。评估全国海事信用监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难题,推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其予以完善。
(二)强化海事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建设
依托“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制度优势,构建国际船舶信用监管场景,促进运输往来自由便利,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航运业国际国内竞争力。搭建租赁游艇信用监管场景,实现海事、交通、文旅、海关、边检等多部门使用信用工具一体化监管,助力国内游艇消费经济发展。搭建商渔共治信用监管场景,将海事部门对渔船的信用评价结果向燃料油补助等领域延伸,破解商、渔船海上防碰撞监管难题。构建船员信用监管场景,推动将海事部门对船员的评价结果纳入海南“金椰分”指标体系,使船员在政务、医疗、免税、贷款等公共、市场和金融领域获得差异化服务等。
(三)推进海事信用评价结果在其他领域运用
落实落细《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对其他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频次。依法将海事信用评价结果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航运财政资金奖补、自贸港税收减免等重点领域运用,激发海事信用主体加强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依托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加强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推动海事信用良好主体获得保险、融资方面的优惠,打造“海事信用+航运金融”“海事信用+航运保险”等。
(四)推动中央部委出台支持政策
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海南自贸港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列为建设方案的重点任务。推动交通运输部出台支持海事信用监管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规划。推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针对仅在海南辖区的海事信用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创新,支持海事内网信用数据与海南省信用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等。
(五)加强海事信用监管区域与国际合作
利用内地-香港海上安全会议及内地-香港-澳门海事合作会议机制,推动各方同意签署海南-香港、海南-澳门海事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备忘录,对海南海事评价的信用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利用国家对外援助培训项目资金举办“一带一路”国家海事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境外海事官员参加海事信用监管知识培训,推动“中国洋浦港”籍船舶高频次停靠的港口国海事官员认可海南海事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推动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委员会(分委会)增加海事信用监管议题,在该议题方向提交提案,展现示范区建设经验,提出加强海事信用监管国际合作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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