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2026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4月2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宁波远洋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峰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14项议案。
根据决议,宁波远洋拟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拟发行价格为7.53元/股,为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宁波远洋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拟发行A股数量为145,403,704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1.11%,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2,701,852股,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2,701,8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4,889,891.12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集装箱船舶以及集装箱购置项目。
本次定增旨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把握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及国家和省级水运行业发展规划。通过引入北部湾港作为战略投资者,双方将在港口服务、综合物流合作框架下,围绕货源拓展、航线布局、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深度协同,助力宁波远洋持续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航线网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与核心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尚需宁波远洋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来源:浙江海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