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海装展单位推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海上丝路仲裁中心

第4届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

单位简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于1959年1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内设立的,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
中国海仲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广州、舟山、海口、大连、青岛、厦门设有分会/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在宁波、南宁等国内主要港口城市设有办事处。为满足仲裁和多元化服务需要,中国海仲下设航空争议仲裁中心、计量争议仲裁中心、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海事调解中心、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解决中心等业务中心。
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福建省司法厅备案登记,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正式揭牌运行。
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优势,立足厦门,对接海峡两岸,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联动亚非拉,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强化人才保障,积极推进将厦门建设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优选地”,助力区域涉外法律服务软环境建设,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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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与荣誉
2024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件结构持续优化,国际化程度快速提高,关于海事海商、交通物流案件多样化,海上工程、航空运输、船舶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陆续出现,传统业务优势日益巩固;建设工程、金融、合伙、委托代理等普通商事案件稳步增加,整体公信力持续提高。同时深度参与立法修改工作,为《仲裁法》、《海商法》修改建言献策;主导发布《船舶管理合同》、《重大件租船合同》等格式合同,满足航运实际需求;组织第三届“海仲杯”仲裁征文大赛,举办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和职业规划交流会,与人民大学和政法大学等9所国内高校、韩国海洋大学和高丽大学等3所国外高校深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中国海仲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工作人员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负责人被聘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
仲裁的优势:
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国际通行的解决跨境商事投资纠纷的重要手段,更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仲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参照交易习惯、商业惯例,公平、合理、高效地解决纠纷,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1.高效快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再审程序,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根据中国海仲《仲裁规则》,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受理的快速程序裁决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2.当事人意思高度自治
仲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设计符合自己需要的特殊仲裁程序,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程序所适用的法律、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语言等。
3.专家裁决
仲裁实行专家裁判。参与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一般均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高度的专业精神,能够结合资深的行业背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复杂、专业纠纷。
4.保密性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可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商业关系能够得以妥善维护。
5.裁决国内国际执行便利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败诉方未能自觉履行,胜诉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国际上,中国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在其他170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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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介绍

01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实现了一系列新突破,亮点纷呈。首次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视频作证、电子签名以及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做出系统规定,以满足实践需求;为进一步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充分发挥中国机构仲裁的优势,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证据规则,便于仲裁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首次区分机构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明确规定仲裁庭秘书职责,厘清机构和仲裁庭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实现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此外,《2021仲裁规则》还增加了由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组成的仲裁费用表,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选择适用,以更好的满足当事人需求,激发仲裁活力。
02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是国内第一部关于临时仲裁如何开展的实践指引,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市律师协会在第三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期间联合发布。《指南》阐明了在自贸区开展临时仲裁的前提条件,突出了临时仲裁区别于机构仲裁的差异性实践,强调了仲裁机构在必要时提供管理的服务范围,对于进一步推动临时仲裁在我国落地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03
《案件经办人指南》和《仲裁庭秘书指南》
中国海仲组织制定了《案件经办人指南》和《仲裁庭秘书指南》。《案件经办人指南》旨在规范案件经办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仲裁机构仲裁管理质效。《仲裁庭秘书指南》则为机构仲裁案件或临时仲裁案件聘用仲裁庭秘书、规范仲裁庭秘书服务工作提供操作指引。更好地从操作层面规范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仲裁管理与专业协助工作,为我国境内仲裁机构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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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集

01
《自贸区企业海事海商典型案例集》
汇编了中国海仲具有代表性的10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设计船舶建造、航次租船、货运代理、航道疏浚、保险等多发性纠纷,同时总结自贸区企业海事海商争议解决的独特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稳定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引导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国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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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有限,抢占先机,尽快报名!】
🌊第4届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
⏰展期:2026年10月16日-19日
📍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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