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微阅读】金融赋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路径探索——以福州市马尾区实践为例


文/林 翰 马尾金融监管支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志华 马尾金融监管支局纪委书记、副局长
胡瑾、吴文 马尾金融监管支局干部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2期
海洋作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福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福州作为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的发展理念,以金融创新为关键支撑,推动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18年的21%提升至2024年的27.2%,水产品总量居全国第二,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形成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福州样本”。本文以福州市马尾区工作实践为例,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文献梳理等研究方法,系统梳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与运行现状,深入剖析金融赋能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路径和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先后提出要建设“海上福州”和“海上福建”,为福建向海图强指明方向。近年来,福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培育壮大海洋产业,海洋经济规模稳步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集群效应加速显现,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动能持续增强。
产业规模持续较快增长,总量稳居前列。2010—2019年,福建省海洋产业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3680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2万亿元,年均增长18.4%。2020年经济受新冠疫情影响,福建省海洋产业生产总值有所下降,但2021年至2024年恢复增长且态势良好,2024年超1.25万亿元,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三位。
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升级,集群效应凸显。福州市渔业转型成效明显,马尾区形成深远海养殖与水产品精深加工的特色产业体系。上游种业从“普通育苗”转向“良种主导”,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6%,海带、蛤仔分别占全国60%和80%以上;中游养殖领域已投用12台深远海养殖平台,推广“接力养殖”等新模式,养殖水体规模占全国10%;下游依托国家级远洋基地和“渔业周”“渔博会”等平台有效延伸产业链。同时,产业生态集群效应日益凸显,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福建已构建“2个五千亿级+3个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其中,福州以深远海养殖为核心,在马尾区集聚船舶制造、冷链物流服务,厦门着力培育海洋生物医药,宁德重点发展临海制造、现代渔业,漳州突出滨海旅游——多元分工的产业格局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此外,在科技创新与平台支撑方面,福建省构建起“国家级+部级+省级”三级科创平台网络,拥有8个国家级、6个部级、106个省级海洋科创平台,成为重要的技术策源地。
产业保障政策支持有力,要素配置高效。政策顶层设计层方面,福建省率先出台《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从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支持方向,鼓励设立海洋特色金融机构,创新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等模式。同时,《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部署海洋强省建设,科学划定“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的海洋空间格局。福州市层面积极落实上述政策,在《“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中进一步聚焦马尾区,提出打造海洋经济科创高地,发展高端船舶制造、海洋科技和临港物流,形成了清晰的区域发展路径。
在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2021—2023年,福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累计安排124亿元用于海洋经济相关领域,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提升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推出“福海·造船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累计提供超千亿元风险保障,并首创赤潮、台风指数保险,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海洋经济资产价值评估与流通机制存在系统性障碍,核心资产难以有效转化为融资增信工具。一方面,非标资产估值体系缺位。海洋资产具有非标化、波动大、流动性差的特点,传统估值模型难以适用。作为马尾区涉海产业主力,中小水产商户普遍缺乏固定资产,其核心资产主要是冻品库存、渔船等,流动性较弱且估值难度大。例如,渔船尤其是远洋渔船在海上核查困难,交易透明度低,其价值易受国际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冲击。同时,冻品估值需要跨学科专业知识,且因保质期短、储存条件要求高,进一步增加了评估的复杂性与难度。另一方面,产权交易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仓单流通与处置市场平台缺位。目前,全国性海洋水产仓单流通平台尚未建立,仓单质押后若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抵押品面临“变现难”的困境。冻品易变质的特性导致司法拍卖周期长、极易过期,价值快速贬损(如冻虾处置损失率可超80%)。同时,因为缺乏标准化的交易市场承接,金融机构难以快速找到“接盘方”,极大抑制了仓单质押模式的推广应用。二是冻库仓储监管困难。多数冷库尚未配备智能化监控系统,金融机构贷后管理难以实时掌握货物数量、质量及是否存在“空库质押”,以某水产品交易中心为例,由于缺乏专业管理方,部分租户为规避税费或隐瞒经营风险,不愿提供真实交易数据,导致冷库货物信息模糊,“一户多押”现象频发。
数据不透明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金融机构难以精准识别风险与评估信用。海洋经济产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元,但相关数据的采集、共享与应用机制发展滞后,导致金融机构“看不清、摸不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一是数据碎片化与封闭化。产业链各环节数据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与企业,例如,养殖数据多集中在农业农村部门,加工数据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归集,冷库运营数据留存于企业自身,渔船相关信息归属海事部门管理。由于缺乏跨部门、跨主体的数据共享机制,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往往难以获取贷款审批所需的核心数据。二是企业经营信息“公私混杂”,难以核查真实性。个体工商户普遍通过个人账户结算经营流水,公私账户混用情况常见。同时,行业现金交易比例较高,规范开具发票的意愿不强。这些因素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营收与资金状况。三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与海洋产业链的适配性不足。上游养殖户分布分散,而作为连接养殖户与金融机构关键主体的饲料企业,其与上游的交易仍较多依赖纸质单据传递,缺乏系统化的数字溯源能力。这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穿透验证交易真实性及养殖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管控在很大程度上仍只能依靠核心企业的自主申报。
信用增信体系与风险分担机制缺位,抑制金融机构放贷意愿。一是专业担保缺失。例如,马尾区尚无区域性融资担保公司,现有省市级担保公司对海洋经济板块尚处于探索初期。同时,由于海洋资产价值波动大、评估难,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目前尚未推出针对性担保产品。二是风险补偿缺位。例如,福州市部分早期海洋科创企业、中小涉海主体仍面临风险补偿覆盖不充分的问题。海洋产业普遍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环境影响、资产流动性低,其收益却受市场波动制约且回报缓慢。这种风险与收益结构的不匹配,加之风险补偿机制缺位,显著抑制了银行的放贷意愿。三是保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覆盖面和额度仍较为有限,海洋保险领域存在明显短板。从险种结构看,现有产品多集中于船舶、货运等传统品类,而针对贸易违约的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海洋产业新技术应用的科技创新保险、适配新兴海洋产业需求的企业财产保险,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仍处于缺失状态,难以系统性覆盖海洋全产业链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海洋保险专业门槛较高,涉及海洋生物学、气象学、国际法等多领域知识,定价与理赔环节的技术要求严苛,目前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显著制约了该领域的深化发展。
政策配套不足与外部环境冲击相互叠加,进一步压缩涉海企业融资空间。一方面,金融创新与监管登记体系存在脱节。部分创新金融模式面临登记困境,例如,银行创新的“让与担保”模式水产冻品仓单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但由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网系统)中缺乏对应的担保类型选项,仅能登记为“其他担保”,其法律确权与公示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制约了该模式的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产能过剩与需求萎缩加剧了企业生存压力。例如,区域冻库的过度投资,导致产能明显过剩,且大量中小企业跨行业涌入,缺乏行业经验与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同时,餐饮业作为水产冻品的核心需求方,因客流量下滑导致采购量锐减,市场萎缩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经营稳定性,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信贷投放趋于审慎。
市场化机制缺失,绿色金融业务探索难。一方面,海洋碳汇核算面临技术与成本制约。目前实施的《海洋碳汇核算办法》等尚未涉及基准情景设定、碳汇额外性论证等方法学的核心内容,未充分考虑可交易碳汇的人工干预和碳抵消的关键原则,统一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同时,海洋碳汇的监测难度大,碳封存速率动态变化、产权边界模糊等问题进一步推高了数据核证成本。另一方面,交易机制不健全。一是制度衔接不畅。海洋碳汇尚未被纳入全国统一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体系,福建省虽开展渔业碳汇试点,但仅为区域探索,未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通,企业无法以此抵消碳配额清缴,应用场景狭窄。二是市场流动性差。目前海洋碳汇交易分散于各地试点,未进入国家统一碳交易平台,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弱。三是蓝色债券市场反应冷淡,由于碳汇收益权法律属性不清晰、缺乏标准化认证体系,且碳期货、碳质押等配套金融工具缺失,投资者风险对冲渠道有限,参与意愿低迷。
构建智能化海洋资产监管与流通体系,激活核心资产融资功能。建议以“政府+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共建模式,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智慧冷库”示范工程。一是引入智能仓储管理体系。与头部科技企业联合开发“冷链物联网监管系统”,在冷库端布设温湿度、重量、视频AI识别等多维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上链存证,自动核对出入库信息,异常情况及时推送至金融机构风控平台。同时,系统对接司法拍卖平台,借助区块链存证的货物全周期数据,在仓单质押违约时快速验证资产真实性,缩短处置周期、降低变现损失。二是构建全国性海洋水产仓单流通平台。依托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累的交易数据,建立海产品价格指数体系,并开发与指数挂钩的仓单浮动质押率模型。以数字化手段建立全流程透明的供应链体系与全链资产确权增信体系,推动“供应链金融+标准化仓储”模式落地。三是明确制度依据。同步出台海洋仓单质押登记管理相关细则,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推动将“海洋仓单”作为单列类别纳入中登网登记系统,为后续开展资产证券化预留制度接口。
打造涉海企业全链条数据共享平台,打通跨部门信息壁垒。一方面,建议建设“海洋经济数据共享平台”,在养殖户申领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许可证等环节同步线上录入养殖面积、品种、产量预期、海域环境等基础数据。通过政务数据接口,实现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的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做到“颁证即入库、数据可追溯”。另一方面,推广“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模式。借鉴国际经验,由政府引导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共建数字化平台,将养殖户的订单、结算数据、物流信息等关键信息线上化,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数据为养殖户提供“订单贷”“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同时,对规范使用公户结算、主动上传经营数据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府补贴倾斜等激励,引导其形成数据化、规范化经营习惯,改善收入真实性验证难的现状。
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与人才储备,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专业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涉海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制定,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积极引进既懂海洋产业又熟悉金融科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同时,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探索建立本地海洋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二是加快产品创新与模式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融资,并优化相关流程。鼓励发行蓝色债券、海洋产业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引导创投机构设立海洋经济专项基金,对投资早期海洋项目的基金给予风险补贴。探索“保险+期货+信贷”联动模式,由保险公司开发远洋捕捞收入保险,期货公司提供价格风险对冲工具,银行根据保险和期货合约相应提高信贷额度或给予更优惠条件,增强金融服务与海洋产业高风险、长周期特点的适配性。
三是推动生态服务集聚。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集中设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仓单质押、渔船抵押、碳汇融资等业务。同时,引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供应链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融资+融智+融链”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通过定期举办“海洋产业投融资对接会”等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及要素高效流动。
完善风险分担与政策适配机制。一是设立“政银保担”协同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设立“海洋经济专项担保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出资作为启动资金,吸引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共同参与。同时,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单一主体风险压力。
二是建立“产能预警+创新沙盒”双机制。探索海洋经济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经济需求预测模型”,针对冷链仓储等关键基础设施的产能预警信息。对产能趋于饱和的区域,可适度调控新增项目审批节奏,同时通过技改补贴等方式支持现有冷库进行智能化、节能化升级,提升存量设施运行效率。可借鉴挪威经验,探索设立“海洋经济风险稳定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需求突变等不可抗力陷入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渡性支持。
三是推动海洋碳汇价值转化与金融化创新。探索发行“海洋碳汇专项债券”,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蓝碳项目,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核证机构出具碳汇量报告,提升债券可信度。同时,推动将各地海洋碳汇纳入全国CCER交易体系,探索建立与沿海省份的碳汇交易联动机制,拓展碳汇应用场景。此外,可借鉴澳大利亚模式,设立“海洋碳汇发展基金”,通过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前期开发成本,激励更多企业参与蓝碳项目开发与运营。(编辑:安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