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休倒计时!温州严查渔船违法违规,守护海上安全

伏休将至,渔船进入最后捕捞阶段,加之海上大风大雾天气频发,为保障海上渔船安全,浙江省温州市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六防”要求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两最”行动,以雷霆出击的力度和安全“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外省籍渔船跨海区非法作业行为,确保海上渔业生产规范有序,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压实。
突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
温州市以洞头区、苍南县、瑞安市等地300吨级执法船艇为主力,与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多线出击,全面压上。
4月1日,温州市渔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首次采取警用直升机和渔政执法船相结合的方式,对北麂海域进行“海空”联合巡查。
4月6日,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联合海事部门对商船推荐航路、商渔船航行密集区等进行巡航。
4月8日,洞头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联合交通、海事部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
聚焦违法行为多发区域
温州市以浙闽交界海域和南麂、北麂海域、温台渔场为重点,通过渔政船定点值班、网格化巡航,结合“浙渔安”精密智控系统,严密监控外省籍渔船非法作业。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洞头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分别查处了“闽福鼎渔XXX07”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和作业场所、“闽福鼎渔XXX77”船未按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内容进行捕捞两个案件。
紧盯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温州市突出对进出港报告不实、不听避风指令、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擅自拆卸北斗/AIS通导设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月26日,洞头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查处的“闽晋渔XXX73”“闽晋渔XXX26”船均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副;4月2日,查处的“粤潮阳渔XXX66”船存在“一船多码”,查处的“闽霞渔运XXX57”船未按规定配备轮机长。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处的“闽福鼎渔XXX07”船,存在超载3人、未按规定配备三级轮机长和助理船副等安全违法行为。
据统计,3月25日至4月10日,温州累计出动执法船艇64艘次、执法人员101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6次,查处外省籍渔船违法违规案件6起,停航违规渔船10艘,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5艘。
下一步,温州市将紧扣农业农村部“六防”要求,深入开展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浙江海警局部署的打击外省籍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密重点海域巡查频次,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严查外省籍渔船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普法宣教和案例警示,全力维护辖区海洋渔业生产秩序。
来源: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监制:曾诗淇 编辑:胡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