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员证书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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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船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水上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为保障威海市渔业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该规定,我们现就核心内容进一步了解一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并持有相应船员证书的所有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需特别注意的是,对未持有合法船长证书但实际履行船长职责的人员,将直接按照船长标准进行记分。

二、记分周期、分值及基本规则
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周期总分值为12分。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单次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具体的违法行为与分值对应关系,以本办法附件《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分值标准》为准。
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并非独立的处罚措施,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执行。对船员单次作业中存在两种以上不同违法行为的,将分别计算并累加记分。但在同一生产航次中,对多次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会重复记分。若多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将对涉及的每名船员分别记分。

三、记分周期的管理与结转
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如果船员的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且其所有相关行政处罚均已履行完毕,则下一周期的记分从零开始。然而,如果截至周期结束时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则已产生的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继续累计。首次获得渔业船员证书当年的记分周期为自船员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四、记分达到12分的法律后果
当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时,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扣留其渔业船员证书。
证书被扣留后,该船员必须在六个月内,向扣证机构或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参加强制培训,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证书,记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的,可在自主学习十个工作日后申请补考。
此处需重点注意:自记分达到12分之日起,直至通过考试、记分被消除之日止,这段期间将不计入该船员的有效海上服务资历。这直接影响其资历积累和职务晋升。

五、对多次违法与拒不处理者的从严规定
对于在一个周期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船员,除需完成上述培训考试外,其在相关周期内的全部海上服务资历,不得再作为申请参加船员证书考试、考核或职务晋升的有效依据。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船员在记满12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拒不申请或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其渔业船员证书将被公告失效。若希望继续从业,职务船员只能申请较低等级或职务的证书,或重新参加原等级、职务的全套培训与考试。

六、记分对日常业务办理的影响
在申请普通船员晋升职务船员,或职务船员申请晋升等级时,如果其当前所持证书在有效期内有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且未按规处理完毕的,发证机构将不予受理其申请。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考试后,方可受理。
反之,对于长期守法、安全记录良好的船员,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换发时,如果申请之日前一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记分记录,且整个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从未达到过12分,发证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对其简化或免除相关考核,以示激励。
此项记分管理办法的施行,是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保护船员自身安全与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广大船员朋友自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守法方能长远”的观念,在日常作业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市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素材来源:威海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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