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安庆海事智慧监管查纠船舶错走航路
船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是近年来长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第一大原因,是直接影响船舶安全、通航秩序的重点风险。其中极易引发事故的表现为“错走航路”和“逆向行驶”。

2026年4月12日安庆港区海事处现场执法组执法人员通过智管平台系统轨迹回放时发现,“芜湖海联***”轮于2026年04月11日0720时在出皖河口下行时,未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500米后掉头驶入下行通航分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中《支汊水道通航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2026年04月02日1440时许,安庆海事局牛头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太子矶水道巡航时发现,“嘉迅**”轮于1443时许违规进入桥区,并在桥区内调头进入长风码头。“嘉迅**”轮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一)《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
第十一条第一款:“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应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远离分隔线,并与附近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第八条:“机动船航行时,上行船应当沿缓流或者航道一侧行驶,下行船应当沿主流或者航道中间行驶。但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任何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行驶。设有分道通航、船舶定线制的水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航行和避让。两船对遇或者接近对遇应当互以左舷会船。”

(一)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船舶日常监控机制,加强对船员值班行为的跟踪与监督,确保值班人员履职到位;升级智能监控平台功能,确保能实时查询、回放船舶AIS轨迹,及时处置航行告警信息,杜绝船舶偏离航路的情况。
(二)加强船员安全管理培训
针对性开展《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学习,提升船员规则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航路偏差的复盘与预防机制
针对已发生的或潜在的错走航路事件,深入开展原因分析,并举一反三,系统性排查类似风险,督促船员充分熟悉通航分道“各行其路”、单向通航水域“主动等让”等航路规定各项要求,时刻关注所属船舶航行动态,确保船舶始终航行在正确位置上。
(一)严守航路规则
航行中务必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时刻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船舶行驶在预定航路,严禁随意占用对向航路。
(二)坚守值班职责
坚守值班岗位,保持正规了望,利用视觉、听觉及甚高频等一切有效手段关注周围船舶动态,杜绝值班人员擅自离岗。
(三)强化应急处置
遇船位偏离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报告船长;与他船会遇时,主动通过甚高频沟通会让意图,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守住航行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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