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一渔港因未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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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渔港管理责任,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指导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强化渔港执法力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机制。针对本市渔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由我市查实违法案件时,在倒查过程中,不仅对涉事渔船依法调查或予以处罚,还要同步追溯渔港在进出港管理环节中的监管责任。一旦发现渔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将实施“一案双罚”,以此倒逼渔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简要案情】近期,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渔港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渔港调度房内查获2个北斗设备。经查,某某渔0XX41/42从该渔港离港前将2个北斗设备拆卸,通过对渔港进出港登记环节进行倒查发现,渔港工作人员未对两渔船北斗是否安装情况进行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的规定,因此对该渔港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同时,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对渔港进行处罚,本案中渔港未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北斗设备,适用该情节。

【案例评析】渔港是渔船进出作业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渔船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渔港未履行对出港渔船安全设备(如北斗终端)的核查职责,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将直接引发一系列危害后果:一是因渔港把关不严,导致渔船脱离渔业监管网络,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其位置、航向与航速,客观上助长了非法捕捞和越界生产行为;二是渔港未核查北斗设备的完好性,致使渔船遇有紧急险情时,无法通过北斗发出准确位置,极大增加海上搜救难度,延误最佳救援时机,直接威胁渔民生命安全。此外,渔港的失职还意味着安全设备缺失的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渔船在航行作业中无法有效预警或应对突发状况,进一步放大了碰撞、倾覆、火灾等事故风险,最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来源:威海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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