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经港珠澳大桥江海桥梁航道内河A级航区货船请注意!密性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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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区划分规则(2021)》规定,珠江口距陆岸不超过5公里的水域为A级航区区域。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后,因水流和地质海岸等因素,江海桥梁航道较原习惯航路东移了1公里,即距陆岸最近处为6公里,超出《航区划分规则(2021)》限定的范围。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海事局牵头组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等15家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讨,通过了《内河A级航区货船航经港珠澳大桥江海桥梁航道临时解决方案》(以下简称“《临时解决方案》”)。
《临时解决方案》中对于航经港珠澳大桥江海桥梁航道的内河A级货船提出了两点技术要求:
1.船舶干舷甲板及以下的水密开口应保持良好的水密状态。
2.船舶干舷甲板上露天部分无风雨密舱盖的货舱应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甲板上浪和降雨等情况导致舱内积水。
这就要求船舶必须确保:
1.货舱干舷甲板及以下的水密开口密性有效:水密门、水密人孔盖应保持良好水密状态,密封装置完好,无变形、无锈蚀穿孔。
2.货舱舱口的防护:露天部分无风雨密舱盖的货舱应按要求设置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蓬等有效保护措施。
3.排水系统畅通:舱底水系统应处于立即可用状态;舱底水泵、管路、报警装置应保持工作正常;货舱内没有非预期的自由液面等。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第四篇载重线关于开口的保护与密性要求,下面为大家梳理了相关条款: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载重线规定

对于C型船舶,其干舷甲板上露天部分无风雨密舱盖的客/货舱内应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甲板上浪和降雨等情况导致舱内积水。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四篇载重线规定
C型船舶在干舷甲板上露天部分的客/货舱口,应设置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蓬,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蓬的型式应便于船员操作使用,并能防止甲板上浪和降雨等情况导致舱内积水。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第四篇载重线原改为

C型船舶(集装箱船、自卸砂船、设有泥舱的挖泥船、开底泥驳(船)、对开泥驳(船)除外)在干舷甲板上露天部分的客/货舱口,应设置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的型式应便于船员操作使用,并能防止甲板上浪和降雨等情况导致舱内积水。
确定核定干舷船舶种类
当核定干舷船舶种类为内河C型船舶(集装箱船、自卸砂船、设有泥舱的挖泥船、开底泥驳(船)、对开泥驳(船)除外)时,应按法规要求设置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等有效保护措施(已通过货物吸水稳性计算的除外)。
根据船检证书中的“货舱盖型式”判断
(1)《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中“货舱盖型式”填写为“一般(无密性要求)”的,表示货舱应设有简易舱篷或舱盖。

(船舶证书截图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综合业务处供图)
注:货舱盖型式为“一般(无密性要求)”
(2)《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中“货舱盖型式”填写为“无”或“---”的,表示货舱无须设置简易舱篷或舱盖。

注:货舱盖型式为“无”

注:货舱盖型式为“---”
(船舶证书截图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综合业务处供图)
本次密性专项整治是落实《临时解决方案》长效措施的重要一环。在此,我们向各航运公司、船舶及广大船员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航运企业须落实主体责任:

1.定期检查内河A级航区货船密性状况,检查船舶干舷甲板及以下的水密开口是否保持良好的水密状态;
2.属于C型船舶的内河A级航区货船,应按法规和证书要求配备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等有效保护措施;
3.严禁私自改建船舶结构,所有改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船员须做好航前自查:

1.航经港珠澳大桥江海桥梁航道前,应检查船舶干舷甲板上露天部分无风雨密舱盖的货舱是否设置好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等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甲板上浪和降雨等情况导致舱内积水。
2.确保水密门、水密人孔盖等密封装置完好,无锈蚀、穿孔等缺陷;
3.确认排水系统畅通,货舱内没有非预期的自由液面;
4.检查货舱内货物积载、平舱情况;
5.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最大风力达蒲氏六级风(含六级)、最大波高超过2米时不得进入江海桥梁航道。
请广大船员朋友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对照《临时解决方案》中的两点技术要求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船舶货舱开口密性自查自纠。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珠江口水域水上安全!
供稿 |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
编辑 | 李自然 林高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