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乘客处所火警报警装置不容“失灵”
01 真实案例


近期,芜湖荻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开展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艘车客渡船的乘客处所火警报警装置失灵,经过详细排查,最终发现该船二层乘客处所的火警报警器线路故障,导致无法发出声光报警。这一安全隐患的存在,极易导致船舶火灾等险情出现后,应急响应和乘客疏散迟缓,严重威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海事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船方立即整改。
02 相关规定

根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客船乘客处所火警报警装置失灵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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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第五篇第3章规定:
旅游客船、客滚船和船长大于等于30m的其他客舱应设置供发现火灾、人员立即通知驾驶室或值班室的手动报警装置。
02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第五篇第3章规定:
手动报警装置的手动报警按钮应当遍及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每一通道出口处应装有一个手动报警按钮。
该装置覆盖客舱、走廊、楼梯间等旅客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遇险等紧急情况,乘客可第一时间触发报警,快速通知船员开展应急处置,为疏散撤离、险情控制抢占宝贵时间。若报警装置出现故障、失灵、失效等问题,无异于拆除了安全预警的第一道屏障,该隐患在突发情况下容易升级为大事故。
03 安全提醒

水上客运安全,在于每一处细节、每一台设备。乘客处所报警装置,看似平常,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哨点”,当前正值汛期暑期且临近五一等重要节假日,沿江人民群众乘坐船舶出行的需求增加,为全力保障乘客过渡的安全,海事部门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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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客船的营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对船舶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功能测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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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要认真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

客船的船员要认真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工作,熟悉各项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及时整改设施设备的隐患、缺陷,杜绝客船“带病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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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要常态化开展船舶应急演练

客船要常态化开展船舶应急演练,特别是做好消防和救生类的科目演练,通过演练来有效提升船员在遇到突发情况下的应变和处置能力。
报警装置时刻“在线”,安全防线才不会“掉线”。希望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紧绷安全弦,常态化组织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共同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芜湖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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