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两算清生态账!池州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

4月22日,一场特殊的生态赔偿修复活动在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举行。1221斤鲢鱼鱼苗、2556斤鳙鱼鱼苗顺利投放至秋浦河水域,约1.5万尾鱼苗顺流而入。这批鱼苗源自贵池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义务人被判令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责任,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专业评估,为生态索赔提供科学依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贵池区检察院向池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发出委托评估函。池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及长江流域增殖放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渔业资源现状、苗种市场行情及案件损害事实,出具了《生态补偿措施评估报告》。
报告遵循“科学规范、生态安全、因地制宜、损害相称”原则,对放流物种、数量、规格及操作规范提出了明确建议。经核算,赔偿义务人共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955.25元,建议放流鲢鱼与鳙鱼合计3419.25斤。实际执行中,赔偿义务人足额支付修复费用,共采购鲢鱼鱼苗1221斤、鳙鱼鱼苗2556斤,合计3777斤,超出评估建议量,充分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科学把关,全程指导放流实施
池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全程参与技术指导,放流物种严格遵循“本地土著、生态安全”要求,选定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滤食性鱼类。苗种均从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供苗单位采购,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药残检测合格报告。
投放现场采用滑道缓放方式,避免鱼苗机械损伤。放流现场,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贵池区公检法机关、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及贵池区人大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
常态监测,守护一江碧水
此次增殖放流是池州市水生资源养护工作的一个缩影。长江禁渔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增殖放流30次,江豚、刀鲚、鳜、胭脂鱼等优势物种种群数量较禁渔前增长显著。为科学评估禁渔成效,池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积极对接科研力量,联合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对秋浦河石台段、青通河、九华河及长江干流(池州段)等重点水域,每年开展两次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取样监测,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
作者:邱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