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海论丛 | 2026年第09期 北极新局与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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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题:
北极新局与中国路径
论题速览
01
特朗普第二任期美国北极政策之中国应对策略
02
大变局下的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参与路径
03
中国获取北极矿产资源前景与开发利用建议
04
北极变局下“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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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撷萃】
特朗普政府新一轮政策调整正多维度挤压我国在北极的战略空间。这不仅直接关乎我国在北极的合法权益,更将检验我国在国际秩序转型中所展现的大国责任、战略定力与制度贡献。为此,我国必须跳出原有的路径依赖与策略惯性,主动探索契合全球力量重塑期的北极突围战略,以实际行动修复与引导失序的体系结构,坚守全球治理的价值内核。应拓展北极战略安全回旋空间,构建北极资源布局突围路径,灵活塑造北极区域合作关系,打造自主可控的极地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杨振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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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安全到资源布局,从合作网络到公共产品供给,特朗普政府新一轮政策调整正多维度挤压我国在北极的战略空间。因此,中国必须跳出原有的路径依赖与策略惯性,主动探索契合全球力量重塑期的北极突围战略,以实际行动修复与引导失序的体系结构,坚守全球治理的价值内核。这不仅直接关乎我国在北极的合法权益,更将检验我国在国际秩序转型中所展现的大国责任、战略定力与制度贡献。
一、拓展北极战略安全回旋空间
其一,守住制度性防线。中国应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在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资源开发等议题中强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条约》等国际法的适用性,倡导以多边协商共治推进北极治理机制与规则的适应性变革,防止美国通过“小多边”框架排挤非北极国家。同时,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指引,将北极治理纳入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与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责任框架,推动北极国家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公平合理的北极治理新格局。
其二,提升战略安全能力。为有效反制美国大力推进的“北极北约化”“印太北约化”布局,中国需加速构建极地态势感知与预警体系,健全天基、空基、岸基一体的高纬监测网络,实现对北极重点空域、海域、冰情的持续监视与瞬时感知,扭转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局面;前瞻性地推进具备军民复合功能的北极港口、通信枢纽、后勤补给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长期、可靠的极地存在提供坚实的物理支点;与俄罗斯等国开展北极联合搜救、通航保障及反恐反潜等多样化演习,将装备与实战优势转化为保障通道安全、履行国际责任的行动效能。
其三,延展战略纵深。主动将北极能源、航运与生态安全等核心议题嵌入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组织议程,并与“全球四大倡议”实现深度对接,通过机制化协作凝聚广泛共识,以此培育和巩固对冲美方同盟体系的战略支点。同时,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新兴领域的前瞻部署,以“数字北极”“绿色航运”等议题为突破口,主导构建技术标准与合作范式,积极吸引全球南方国家参与,打造于我有利的新型安全合作体系,以此在美国主导的排他性框架之外,构筑一个立体、多元的战略缓冲地带,为我国极地利益拓展赢得至关重要的主动权与回旋空间。
二、构建北极资源布局突围路径
一方面,夯实中俄北极资源合作根基。借助“中俄北极航道分委会”升级与合作清单机制,将能源、矿产与航道合作纳入制度化安排,形成长期稳定的政策承诺。在能源领域,通过深化对亚马尔、北极LNG等项目的长期合同与联合投资,稳固中国在北极油气链条中的权益;在矿产领域,依托俄罗斯在科拉半岛及西伯利亚的稀土、镍、钴等资源禀赋,结合中国在资金、加工与产业链整合方面的优势,推动形成资源与市场互补格局;在航道领域,发挥中国在港口建设、通信导航与基建工程方面的能力,结合俄方在北方海航道运营与冰区管控的经验,推动北斗导航与北方海航道规则对接,构建中俄共同接受的技术标准与运营规范,以制度性嵌入对冲美欧设置的规则壁垒。
另一方面,提升北极资源开发韧性。面对美西方以制度性限制、市场化排斥与安全化叙事对中国北极资源布局形成的多重挤压,需通过多元化的抗风险举措拓展战略回旋空间。在资源布局方面,应加快与中东、非洲、拉美等新兴资源国的能源与关键矿产合作,构建多元稳定的全球资源供给网络。在通道建设方面,应着力强化北极航道的安全布局,通过完善绿色航运保险体系、提升搜救协作能力和健全物流安全保障网络,增强航道在突发地缘政治与气候风险情境下的运输可达性与稳定性。在金融支撑方面,应充分发挥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元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极地能源与通道项目的本币结算和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增强中国在极地战略布局中的金融自主性与抗压能力。
三、灵活塑造北极区域合作关系
其一,管控中美分歧,维系低敏感合作。中国需动态研判美方政策推进节奏,建立中美北极政策风险预警机制,针对技术脱钩、规则挤压等潜在情境做好战略预案,以维持我国在美方战略冒险中的体系韧性。同时,应在气候变化、航运安全等低敏感议题上寻求与美方的利益交集,借助国际会议与多边平台维系沟通渠道,防止合作关系彻底破裂,通过有限合作与制度对话,引导美方北极政策的理性发展。
其二,把握合作机遇,防范战略依赖。坚持“务实而不结盟”的基本原则,利用中俄合作的窗口期拓展极地合作深度。一方面,推动中俄北极合作成果转化为可感知的公共利益,保持合作红利的持续释放,形成对外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与多边机制,避免中俄合作形成排他性格局,稀释外界的政治化解读,确保自身在极地事务中维持独立自主的战略空间。
其三,拓展中欧务实合作空间。应采取“趋利避害、精准合作”的方针,重点通过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第三方市场合作、学术与企业非官方渠道,保持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弱化美国叙事的影响。尤其是北欧国家在绿色航运标准与极地环境治理方面积极推动国际规则制定,中国可在船舶污染防治、绿色航运等长期议题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在维持中欧合作低敏感窗口的同时,逐步削弱制度性博弈中“防范中国”的色彩。
其四,加强与其他非北极国家的合作协调。在东北亚方向,需保持与日、韩两国的沟通,避免合作渠道完全断裂。在中东与南亚方向,可倡导建立域外国家北极科技合作联盟或专项研究计划,以科研、气候治理和应急等议题为突破口,争取更多非北极国家参与,逐步形成对抗美国排他性叙事的合力。
四、打造自主可控的极地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其一,强化极地科技自主。将极地科技自主能力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通过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着力突破极端环境材料、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极地卫星星座、核动力破冰船、冰区载人潜水器等重大项目的自主研制,推动无人驾驶、远程操控等智能技术在极地作业中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极地活动的自主化与智能化水平;加密常态化北极科考航次,优化现有科考站功能并新建高纬度观测站,整合军民观测资源,构建统一高效的极地观测网络;在严格保障数据主权与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建设自主可控的极地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机制,将我国积累的科考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国际公共产品,切实增强我国在极地事业中的软实力与影响力。
其二,维系极地规则嵌入。在合作软环境退化的条件下,需积极利用多边框架和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剩余空间,维系自身在议题与规则层面的制度化存在。一是通过常设研究平台积累储备,确保在规则修订中有备可用。应建立面向北极的常设规则研究平台,动态跟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适用、航道治理新提案和生态保护标准演进,形成政策储备与模拟方案,以便在制度修订窗口期快速提出中国主张。二是通过既有国际机制实现议题承载,使公共产品供给具备制度化落脚点。应依托IMO等专业机构,以及气候治理、海洋治理等相关平台,推动绿色航运与生态保护议题向极地延伸,避免中国倡议缺乏制度承载。三是通过新兴多边框架推动集体发声,逐步扩大规则博弈中的影响力。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机制下推动非北极国家的政策协调与立场宣示,削弱西方在规则主导上的垄断。
其三,拓展补充性空间。在既有渠道受限的情况下,中国需主动开辟新的补充路径,以确保公共产品供给的延续性与多样性。一是通过高校合作夯实学术支点。二是通过社会协作拓展民间支点。三是通过企业参与构建产业支点。
*节选自《特朗普第二任期美国北极政策趋向之中国应对》,原刊于《理论学刊》2026年第1期,作者杨振姣,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武惟婕,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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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撷萃】
在气候变化、技术变革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下,北极治理呈现全球共治理念和实践不断强化、安全与资源开发议题占比上升、治理制度效能下降等趋势:全球共治理念强化,域内外国家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北极安全与资源治理不足凸显,环保与科研议题推进缓慢;治理制度效能下降。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应提出和完善北极治理理念,推动规范北极治理秩序,深化北极治理务实合作,以全球治理倡议为引领,推动北极治理向善发展,为维护北极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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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北极治理逐渐形成全球—区域复合治理体系:一方面是全球层次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及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另一方面是区域层次的北极理事会、北极国家间双多边合作机制等制度安排。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北极被视作免受大国竞争影响的“例外之地”。近年来,这一认知正被重塑。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北极进一步显现,北极变暖速度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海冰加速消融,并通过大气与海洋环流等途径与全球气候系统产生联系,北极治理的全球性影响日益凸显。北极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冰川消融及极地科技的发展为各国开发利用北极航道和北极资源提供了新机遇。与此同时,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北约与俄罗斯在北极对抗显著升级,部分国家加大对北极的战略投入与军事部署,导致地缘竞争加剧,各国参与并塑造北极治理格局的意愿显著增强。
一、北极治理新动向
在气候变化、技术变革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下,北极治理呈现全球共治理念和实践不断强化、安全与资源开发议题占比上升、治理制度效能下降等趋势。
第一,全球共治理念强化,域内外国家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当前,域外国家参与北极治理的意愿明显增强,国际社会对北极的关注度进一步上升。北极治理的许多议题具有超越区域的性质,难以单独依靠北极域内力量解决,需要北极域内外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推动完善北极治理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全球北极”概念被提出并得到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重视全球治理在北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北极治理的全球共治理念不断深化。
第二,北极安全与资源治理不足凸显,环保与科研议题推进缓慢。北极治理的传统议题包括科研合作与环境保护等,近年来随着北极战略地位的上升,安全治理与地区资源开发逐渐被纳入北极治理议程,“高政治议题”占比增加,但相应治理体系并未完全反映这一现状,传统的环保与科研议题由于受到地缘政治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推进相对迟缓。
第三,治理制度效能下降。当前北极治理中全球和区域层次的制度都陷入效能下降的困境。一方面,部分国家选择性利用全球治理制度,维护本国利益;另一方面,北极理事会是北极治理的核心机制,但北极域内国家将其作为排挤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工具,北极区域治理制度的“排外性”降低了治理效能。
二、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路径
《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长期以来,中国通过发布政策文件与理念倡议、深化与北极域内外主体的务实合作、提供科研成果等知识性公共产品,深入参与北极治理。然而,部分国家蓄意抹黑中国的北极治理理念与实践,阻碍中国与其他国家合作,提高北极域外国家参与北极治理的门槛,给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带来挑战。新形势下,中国可以全球治理倡议为引领,推动北极治理向善发展,为维护北极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一,提出和完善北极治理理念。近年来,北极治理中的排外理念、泛安全化趋势突出,大国博弈、地缘竞争、资源争夺等议题持续升温,严重阻碍北极治理进程。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北极治理进程,以践行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北极治理,促进北极和平与稳定。一是全球层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多边平台,同北极国家和在气候治理等议题上对“全球北极”理念的认同与支持。二是区域层面,在北极地缘竞争升温、保护与开发困境凸显、发展议题推进受阻背景下,推动提升可持续发展、原住民权利保护等议题在北极治理中的能见度,突出其重要地位,与各方一道在北极治理中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三是通过发布政策报告、举办论坛等形式阐释落实相关理念的实践。在充分利用现有北极圈大会、学术网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面向北极议题的多边智库合作网络,逐步形成联合研究、数据共享、学者交流等常态化机制,促进国际社会提升对中国倡议、中国方案的认同和支持。
第二,推动规范北极治理秩序。积极参与全球与区域层次的制度建设,推动健全北极治理规则。一是参与传统治理机制建设。当前,中国主要通过参加北极理事会会议、参与工作组与专家组会议、主办相关研讨与交流等形式参与北极治理。为进一步提升传统机制治理效能,中国可在出席一般性会议的基础上向工作组提供专业科学知识、丰富项目提案及相关支持,增加向工作组推荐的专家人数,例如视情同北极监测与评估计划工作组分享中国北极科考有关数据、在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下发起研究项目等。二是推动北极治理机制创新。北极现有治理机制容纳的议题有限,在充分尊重现有北极安全对话和治理安排的基础上,中国可通过举办专题对话、专家圆桌等形式,补充拓展现有多边平台在北极安全、航运治理等议题上的讨论,为不同主体提供更加平等、开放的沟通渠道。三是提升议程设置能力。针对北极地区海底采矿、航运标准等方面治理赤字,中国可依托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事组织等平台提出方案,探索在华设立面向深海资源评估、海事安全等领域的区域性技术合作中心,提高中国在北极治理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议程设置能力。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协调立场,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的审议等谈判,在北极与全球海洋治理中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制度化,推动将平衡开发与保护、优化检查机制、保障承包者公平权益等中国方案纳入相关案文。
第三,深化北极治理务实合作。积极扩大与北极域内外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在经济、科研、环境保护、航运治理等议题上的合作,探寻更为具体务实的合作路径。加强对相关国家北极战略走向的研判,推动发展战略有效对接,拉长合作清单。一是与北极域内国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合作。与俄罗斯的北极合作可聚焦北极开发与经济发展,稳步推进航运与物流基础设施合作,探索在航行安全、搜救、环境保护和极地船舶技术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与北欧国家的合作重心可置于其重点关注的气候合作、绿色技术与科学制度建设,建立绿色投资工作组、绿色转型对话机制等,深化在可再生能源、北极航运脱碳等领域合作。与加拿大、美国的合作可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海渔业治理等领域,推动各方在相关议题上淡化安全化倾向,保持北极治理的合作性和开放性。二是深化与北极域外国家沟通协调,在北极理事会观察员权利、非歧视原则等议题上形成共同立场。围绕观察员参与方式、信息获取渠道等议题分享经验、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观察员机制更加透明和非歧视化,从机制层面提升域外国家参与北极治理的正当性与可预期性。三是推动与原住民组织及社群等治理主体的民间交往,通过加强行业组织交流、扩大人文往来等方式,充分发挥“二轨外交”优势,促进民心相通,夯实合作基础。在推进务实合作的过程中,中国宜充分评估安全与环境风险,尽可能防范和避免北极合作卷入集团对抗之中,真正将合作重心落在可持续发展与共同利益之上。
*原刊于《当代世界》2026年第2期,有删减,作者匡增军,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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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获取北极矿产资源
前景与开发利用建议
【论点撷萃】
中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面临生态、勘测、运输和技术、经济等多重风险,但也具备法律基础、合法身份、国际影响力等多项利好,特别是中俄开发合作有机遇也有挑战。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应高度重视时序上的渐进性、内力外力的综合性、整体谋划和局部参与的互助性等协同关系,采取积极合作为主线、有序竞争为辅助的发展思路。对中国面向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建议:第一,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完善北极资源开发机制;第二,政府积极开展北极外交;第三,企业加强北极资源项目合作;第四,借助国际合作平台展示技术和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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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有助于缓解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北极航道将为中国提供更为安全便利的海上运输环境,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影响力。虽然北极在地域上离中国较远,但其涉及国家战略利益。因此,对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获取北极矿产资源前景
(一)中国参与开发面临多重风险
总结中国及北极国家经验教训,北极资源开发面临多重风险。
第一,生态风险。北极愈发密集的资源开发活动导致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受二次冲击,漏油事故污染大气环流和水圈环境,穿越东北航道的破冰船及随行船舶对北极熊、海象和鸟类赖以生存的冰域造成严重破坏,污水排放问题威胁海洋生物生存安全。
第二,勘探风险。地震勘探是油气开发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但北极的极端天气状况和自然环境极度敏感性导致地震资料获取困难,地震数据处理难度加大,常规技术手段无法应对,勘探成功与否不可预测。
第三,运输和技术风险。北极缺乏资源运输的配套设备,中国虽已具备建造破冰运输船的能力,但技术瓶颈导致LNG运输受到季节限制,一年2/3时间无法自由通航;适用于北极冰区勘探、大气观测、海洋考察等的装备亟待创新和升级,以提高航行安全水平。
第四,经济风险。自然环境恶劣和基础设施薄弱导致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对原住民进行专业培训、矿区远离居民点导致矿工需要轮休、健康交通和安保等问题使得人力成本增加,矿区完成开采后土地复垦难度大,难以满足当地居民对居住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中国参与开发具备多项利好
具备法律基础。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在北冰洋国际公共海域享有海洋科学研究、勘探开采能源资源、建造采矿基础设施、自由安全航行等权利。该水域面积280万平方公里,对所有缔约国平等开放,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管理资源开发活动;当主体责任国实施资源勘探开采的区域越界至沿海国主权范围内时,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遵守当地法律;探采出的所有能源资源为全人类共同所有。中国作为《斯瓦尔巴德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其领海,平等享有采矿、捕鱼、狩猎等权利,该区域为矿产资源富集区。
具备合法身份。中国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虽不是成员国没有投票和协商决定权,但享有出席理事会会议、发言和参与部分议事的权利。应当充分利用该平台,促进与其他国家信息共享和文化交流,优化北极资源开发实现路径,增强主动权。
具备国际影响力。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对涉及北极问题的议程和决定能否最终通过具有较大影响力。中国是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负有保障国际航运安全、防止船舶运输造成海洋污染的责任,可以在东北航道建设方面积极作为,为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三)中俄开发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俄合作存在机遇。第一,俄属北极油气资源潜力大。2019年10月,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发展部副部长A.Rrutikov宣称,北极未来20年内将成为俄油气生产的主要驱动力,预计到2035年,北极天然气、石油产量分别占俄总产量的90%、25%。第二,俄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北极资源开发。俄罗斯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拨款、预算外追加拨款等财政优惠政策为油气资源开发、东北航道建设等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免征开采税、减税、税收抵免等税收激励政策支持诺瓦泰克、卢克石油、天然气工业石油等大型能源企业在北极拓展新的LNG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第三,中俄在金融和资源领域互补性强。在美西方加大对俄制裁力度、西方公司纷纷退出俄属北极油气项目的背景下,受限于资金“短板”,俄属北极油气开发面临先进技术和装备缺乏、通信和基础设施薄弱的现实难题。中国是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是俄寻求资金来源的重要目标国,在数字模块、船舶制造等方面技术先进,双方可以通过“以市场、资金和技术换能源”方式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中俄合作面临挑战。第一,北极国家领土争议增加了外部不确定性。北冰洋沿岸国家不仅注重北极领海划分,也要求北极大陆架延伸,试图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沿海国可获得大陆架延伸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范围扩大。俄罗斯最先提出申请,希望获得350海里的大陆架延伸,随后加拿大、丹麦也相继提出申请,三国在大陆架延伸问题上利益相冲。第二,美国北极政策增加了地缘政治风险。北极八国中美国北极政策对俄影响最大,也是北极格局走向的最重要一环。出于对北极航道的不同认识和诉求,美国推行航行自由理念,间或派出舰船对俄进行航行监督,强化与欧盟、北欧国家的北极军事演练。第三,国际环境欠佳。俄乌冲突爆发后,俄罗斯与美西方关系急剧恶化,影响波及北极地区,北极理事会其他成员国集体排俄,在北极科技合作方面对其进行孤立,导致北极理事会于2022年3月宣布暂停一切事务,主张在没有俄罗斯参与前提下有限恢复工作。美西方将中俄北极合作视为威胁,在多个场合要求中国停止与俄进一步合作,否则对中国采取必要手段。第四,北极东北航道存在运输风险。气候、技术和主权问题导致东北航道运输风险上升。海冰、低温等气象会对运输船舶造成严重破坏,目前只有夏季(7—10月)可以自由通航,但夏季的海雾会造成航行时间延误;北极海域只完成了9%的海图绘制,船舶补给和海上搜救能力差,无法为航道商业化运营提供技术服务;俄罗斯出于国家安全战略考量,主张东北航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对所有船舶采用航行许可证、强制引航和垄断性收费管理,引发其他北极国家的担忧和反对。
二、中国面向北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北极的未来关乎全人类福祉,需要世界各国的参与和贡献。不过,北极地缘政治格局决定了北极八国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等北极治理核心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脱离了北极国家的认可与支持,其他国家很难参与北极事务。因此,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应高度重视时序上的渐进性、内力外力的综合性、整体谋划和局部参与的互助性等协同关系,采取积极合作为主线、有序竞争为辅助的发展思路。
第一,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完善北极资源开发机制。中国作为缔约国,倡导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瓦尔巴德条约》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款进行补充,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原则、程序、责任分配、争端解决途径等内容。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倡导设立专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组,协调各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利益冲突,推动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标准制定。
第二,政府积极开展北极外交。加强同北极国家、北极理事会等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以科学研究、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为切入点,探索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合作途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出中国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企业加强北极资源项目合作。中国国企和私企经过有效整合形成企业联合体,通过参股入股、投标竞标等方式积极参与北极项目联合开发。北极项目所处自然环境恶劣,资源开发难度大,推动北极项目顺利进行,可以提升中国矿业公司资源开发水平,增强企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四,借助国际合作平台展示技术和经济实力。北极前沿论坛、北极—对话之地国际论坛、北极圈论坛等国际平台的交流议题具有前瞻性,对北极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可以借机展示矿产勘探和油气钻井技术、破冰船设计和制造技术、生态治理技术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通过企业投资、技术入股、设备出口等方式提高参与水平。
*节选自《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中国应对》,原刊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5年第1期,作者苏轶娜,系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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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撷萃】
北极航道开通对中国不仅具有经济和商业价值,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可成为中国在全球航运格局中新的战略支点。中国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挑战:一是受俄乌冲突延宕等因素影响,地缘政治压力增加;二是中欧关系发展受到“俄罗斯因素”消极影响,波及中欧关系及建设上的合作。中国需深刻把握北极地缘政治格局的新变化及可能的直接与潜在影响,继续秉持“尊重、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为北极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应深刻理解和把握北极航道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意义,科学研判当前与未来面临的复杂挑战,及时把握历史机遇,不断探索建设性参与北极航道合作的新路径。
——赵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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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变局是世界百年变局的重要内涵与一大变量。在俄乌冲突持续、特朗普第二任期美国北极政策尚未定型等情况下,北极地区各种力量的分化组合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未来格局尚难定论。鉴于此,有必要认清北极变局对“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并及早探讨应对之策。
一、“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北极航道开通对中国不仅具有经济和商业价值,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可成为中国在全球航运格局中新的战略支点。随着北极地区“北约化”甚至“美国化”态势继续变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将面临不小挑战,但也存在一定机遇。
其一,受俄乌冲突延宕等因素影响,北极地区阵营化对抗趋势逐渐成形,地缘政治压力增加。北极因丰富的油气资源储备与巨大的开发潜力被称为“第二个中东”,近年来在美国外交与安全战略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拜登政府时期,美国为维持和提升在北极地区的影响力,通过联合盟友构筑对俄围堵,防范和抵制俄罗斯在该地区的军事扩张。特朗普第二任期时美国政府的北极政策更为激进:试图通过控制格陵兰岛甚至加拿大而成为“北极帝国”,既为获取稀土等战略资源,也欲通过“霸凌”北极盟国而控制北极航道。在以美国为首的北极七国对俄围堵态势下,实质上已形成北约—俄罗斯对立的阵营化趋势。
特别是芬兰、瑞典加入北约后,北约在北极方向对俄战略挤压已导致该地区安全格局发生历史性重塑。多年来美国及其盟国频频联合军演“秀肌肉”,加上俄罗斯不断强化军事部署,已使北极这一寒冷地带成为美俄较量的“火热靶场”。未来,美国乃至北约与俄罗斯在北极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该地区地缘冲突风险增加,而美国及其盟友对中国的北极影响力与中俄北极务实合作将继续保持警惕和敌意,这将使中国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不确定性增加的重大挑战。
其二,在中美大国博弈加剧、欧俄关系持续恶化、欧洲经济低迷与竞争力不足等情况下,近年来中欧关系发展明显受到“俄罗斯因素”的消极影响,欧洲将持续对中俄关系包括北极合作充满疑惧,并波及中欧关系及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上的合作。俄乌冲突爆发以来,欧盟对俄实施一系列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军事等手段在内的措施,在能源安全上加速了“去俄化”步伐。至今,欧盟已对俄进行18轮制裁。鉴于当前欧洲国家仍继续从外交、资金、军事等方面支持乌克兰对抗俄罗斯,未来一段时期内欧俄关系仍难以回暖。
而由于欧洲对中国在俄乌冲突中的立场一直存在误解与指责,近年来在美国炒作对华“脱钩断链”的同时,欧洲一些人士不断鼓噪对华“降低风险”“去风险”,宣称要“降低对中国依赖”,并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为名不断提高中国对欧投资门槛,还持续抱怨中国在俄乌冲突中支持俄罗斯而削弱了西方对俄制裁效力。2025年7月,欧盟以“与俄罗斯的交易损害了欧盟利益”为由,将位于中俄边境的两家中国地方性银行列入制裁名单,首次将金融制裁工具对准中国。这表明欧盟对华施压已从经贸领域升级至金融领域,从性质和影响上都不利于中欧关系发展。因此,从对华认知的负面性与对华政策的对抗性角度看,欧洲对中国、中俄关系的疑虑与防范可能继续增加。当前,北极地区部分国家的智库及媒体在对“冰上丝绸之路”进行解读时,往往存在较为明显的偏颇、曲解甚至谬误。另有观点认为,在未来几年,中国或许将更公开地质疑乃至挑战现行的极地治理机制。与此同时,相关国家的官方机构、产业界及学术界在如何看待“冰上丝绸之路”的对接立场与深层动因等方面,亦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质疑态度。有评论认为,冰上丝绸之路体现了中国试图将北极纳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宏大战略布局;也有研究指出,推动中俄北极合作的关键系统性动因在于美俄之间权力格局的变动,而区域力量平衡以及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分歧,则可能成为中俄双方合作的主要障碍;还有观点指出,关键原材料可能成为中欧在北极地区产生利益冲突的潜在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参与北极经济开发国际合作可能遭遇的现实挑战。综合来看,未来中国与欧洲北极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合作进程仍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然而,在正视挑战的同时,也应看到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治理及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所蕴含的历史机遇。在新形势下,中国领导人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一系列重大理念,为应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与各种全球性风险挑战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中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秉持互利共赢原则与世界各国开展务实合作。这些理念与实践不仅日益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也为全人类共同福祉和各国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为中国进一步深入参与北极合作、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和坚实的多边合作基础。
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2025年1月,特朗普再次执政后宣布美国将再次退出《巴黎协定》,此举意味着美方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导权,导致欧美在“美国优先”与多边主义路线上的分歧再度凸显。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缺位,客观上为中国和欧洲在应对北极气候变化等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创造了空间。2025年7月,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的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表明双方在《巴黎协定》签署十周年后的前进方向上达成了重要共识。
在北极务实合作方面,中俄合作有望进一步拓展与深化。有研究指出,在俄乌冲突延宕、国际油气贸易加速“去俄罗斯化”的背景下,中国参与俄罗斯北极能源开发的合作潜力反而有可能得到提升。在北极航道开发和利用问题上,俄方已多次明确表达对华合作意愿。未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经济价值与战略意义将进一步凸显,有望成为促进欧亚互联互通、深化中欧合作的积极增量。
二、中国的应对策略
北极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新疆域,积极参与北极事务是中国对外合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中国在北极事务多边治理进程中积极与包括美国、俄罗斯、欧洲(含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开展交流与合作,既是推进北极事务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展现大国责任担当的重要平台。
有国外研究指出,北极秩序从历史、现在到未来,都折射着世界秩序,一种可能的前景是:北极或将持续分野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北极”与寻求同金砖国家及更广泛世界合作的“俄罗斯北极”。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需深刻把握北极地缘政治格局的新变化及可能的直接与潜在影响,继续秉持“尊重、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为北极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应深刻理解和把握北极航道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意义,科学研判当前与未来面临的复杂挑战,及时把握历史机遇,不断探索建设性参与北极航道合作的新路径。有国内学者建议,新安全态势下中国参与北极安全治理可遵循以下四种路径:在立场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北极“再军事化”;在政策上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安全治理;在手段上维护好既有北极合作伙伴关系并扩大合作网络,强化与其他北极利益攸关方的联系;在理念上积极宣介中国主张,着力缩减“共识赤字”。此外,鉴于现行国际机制与相关法律规范仍存缺陷,部分北极国家将北极航道“内水化”的做法加剧了国际争端的复杂性,中国航运企业在利用北极航道时,应及时了解相关国家国内法规的约束与限制,尽快补齐在风险认知、破冰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同时,中国需进一步加强在北极航运治理“建章立制”进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既要在构建与完善北极航运国际管制机制中提升参与度和贡献度,也要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节选自《北极变局对“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影响》,原刊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作者赵纪周,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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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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