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本月施行
发布时间:2026-03-17来源:温州市数据局
为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与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温州市正式印发《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负面清单与办理流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城镇建设用地。
该办法明确,以下五类情形可认定为低效用地:一是历史遗留用地;二是布局散乱类,不符规划、影响重点区域功能风貌、纳入城市更新与改造计划的存量用地;三是建设低质低效类,包括容积率不达标、禁止淘汰类产业或亩均效益D类、安全环保不达标、建筑鉴定为C、D级危旧房等用地;四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类用地,配套不足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以及设施陈旧、空置浪费的存量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等;五是其他情形,含闭坑采矿用地、符合条件的边角夹心地,以及县(市、区)政府确定纳入再开发的地块等。
同时,办法还划定了负面清单,规定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后未开工建设的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以及已开工未建成或建成时间较短(供地时间低于10年)的项目用地等四类用地不得认定为城镇低效用地。
据了解,自2023年9月温州市获批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来,温州全市累计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16万亩,土地利用质效实现跨越提升。同时用好用足试点政策红利,探索出多条盘活路径,让9.4万亩的低效土地“重获新生”。梧田老街、乐清工业区等案例入选全国典型,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温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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