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新监管模式助力租赁飞机高效退租
发布时间:2026-02-12来源:浙江日报
12日凌晨,一架注册号为B-1836的空客A320飞机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顺利完成退租报关手续,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交付境外新承租方。
与其他飞机不同的是,这架飞机上并没有货物或者乘客,它本身既是航空器,也是货物。它由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租赁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租期结束后在宁波办理飞机退租检查手续。这是浙江省内首次“进出口大型设备(租赁飞机)”整机出运,也是宁波机场海关受其他海关委托、办理租赁飞机异地监管的首次实践。
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租赁业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允许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此项措施给企业带来了切实的便利。
“飞机检查好后无需返回上海,而是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直飞境外,为我们节约了额外调机成本、燃油消耗,避免了机组超时风险。”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租赁飞机顺利退租,宁波机场海关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做好对接,持续保持沟通联系。由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办理租赁货物出区手续,宁波机场海关对飞机进行实际监管。在双方协同合作下,租赁飞机可以直接出境,无需进出综合保税区。
“针对企业诉求,我们运用政策优势优化租赁航空器监管流程,提升物流监管服务水平,助力企业快速通关、节约成本。”宁波机场海关物流监控科科长周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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