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危险品船舶报警系统失效
前言:
当前,长江海事系统正在深入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部署安排,黄石海事局重点针对辖区内到港作业的危险品船舶开展了重大风险隐患排查。
近期,黄石黄冈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准备卸载航空煤油的危险品船舶远洋XX轮开展汛期暑期隐患排查,当执法人员要求船员对货泵舱污水井高位报警系统进行测试时,发现该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船员立即对该项缺陷进行整改纠正,在该报警系统修复正常前,不得进行航空煤油卸载作业。

执法人员对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郑天摄

船员对货泵舱液位拉环手动测试 郑天摄

经测试,泵舱污水井高位报警失效 郑天摄
检修报警系统、更换电子元件 郑天摄
一
相关法规、强制性规范要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总吨大于等于500的油船的货油泵舱应安装舱底水位监测装置及布设在适当位置的报警装置,可以接受舱底水高位报警作为水位监测装置的一种替代措施。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规定,船舶在作业前应进行泵舱污水高位液位报警测试并工作正常。
二
泵舱污水高位液位报警系统作用
泵舱污水高位液位报警系统作为油船、化学品液货船的关键性设备,用于防止货泵舱内危险货物泄漏、积聚,当泵舱内管线、阀门发生泄漏,泵舱舱底污水液位达到预设高位阈值时,系统将在驾驶室、货控室等场所触发声光报警,从而提醒船员进行紧急处置,对保障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旦该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将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泵舱内管线、阀门等设备的泄漏,极易引发事故。
三
相关事故案例
2016年10月,在海南东方市八所港靠泊作业的“丰盛油8”轮,在装载石脑油期间机舱发生3次闪爆,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429万元。根据事故调查,该船在装载石脑油时,船员未将应关闭的泵舱右货油泵滤器前进口闸阀关闭,导致石脑油经右货油泵滤器压盖垫片处先后泄漏至泵舱、机舱,经查该船泵舱液位高位报警装置等关键性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失效,导致石脑油泄漏至泵舱舱底后,未能及时发出警报,最终泄漏的石脑油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四
海事安全提醒
1、航运公司应强化安全意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所属船舶加大岸基支持、指导,定期组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上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2、危险品码头和船舶双方应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措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期间出现雷电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船员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每航次或作业前对各类关键性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防止电子元件失效、接线老化松动等问题,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司上报,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来源:黄石海事局)

长江海事发布
长按二维码点击关注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