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春被逮捕!

记者4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晓春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彭晓春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彭晓春出生于1961年11月,曾任广西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25年6月,彭晓春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新华社、长安街知事
监制:曾诗淇 编辑:杨钧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