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风险关在风浪之前:山东海事的“10+N”防线
构建“10+N”主动防控体系
压实四级履职责任
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
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山东海事局
党组书记、局长 马道玖
山东海事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部海事局)工作部署,深化“主动防御”理念,创新出台《“10+N”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四级履职清单》(以下简称《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聚焦“防什么、怎么防、谁来防”三大核心要素,构建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闭环管控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山东实践”。

一
准确把握治理模式转型的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以事件为中心的被动应对向以风险为中心的主动防御转型,是新时代公共安全领域治理理念的持续深化,更是海事安全监管工作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
(一)向主动防御转型是顺应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主动防御就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与事中抢险和事后惩处相比,是一种更经济、更安全、更有效的治理模式。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同时对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以来,海洋经济高质量展,对水上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多次强调要树牢主动防御意识,强化“两抓三加强”,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在2026年全国海事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强化主动防御意识,完善主动防御措施,落实事前预防要求,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整体提升。如何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主动防御转型,已成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回应人民期盼、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向主动防御转型是契合山东辖区监管实际的必然选择
安全监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立足实际精准探寻突破口和着力点。山东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经济大省,辖区具有海上交通体量大、海上业态种类多、海上安全风险高的显著特点。海岸线长3 505公里,占全国1/6,2025年山东沿海港口吞吐量近22亿吨,约占全国1/5,原油、铁矿石、铝矾土、粮食运输量分别占全国1/3、1/4、3/5和1/5,年客运量超4 000万人次,进出港船舶196万艘次,海上旅游、海洋石油、风电、光伏等发展迅猛,水上交通活动日益频繁,叠加山东辖区冬春季节多寒潮大风、春夏季节多大雾等特点,各类风险隐患耦合交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艰巨。虽然“十四五”时期山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失踪人数较“十三五”期间分别下降23.1%和44.8%,但是,青岛“4·27”船舶污染事故、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等重特大事故依然教训深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把事情想在前、做在前、防在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成为新时期山东海事人“走在前、挑大梁”,提供更高水平水上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
(三)向主动防御转型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必要之举
“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基层是防控风险、排查隐患和应急处置的最前沿,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点在基层、落脚点也在基层。然而,部分基层海事执法人员存在责任边界不清、工作重点不明、履职压力过大等问题,这既不利于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向主动防御转型,要求将监管重心放在事前预防,这必然带来监管手段、监管措施和监管职责的重塑,如何把基层履职事项搞清楚,把履职边界划明白,进一步统一思想,为基层排除额外负担和干扰束缚,切实将基层精力聚焦到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源头管控等预防环节上来,成为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的必要之举。
二
创新构建权责清晰的“10+N”防控体系
将主动防御理念转化为具体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山东海事局全面评估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特征,总结提炼多年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部、山东省及部海事局近年印发的90余个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实现了主动防御的制度化、清单化、标准化。
(一)明确“防什么”,精准锁定重大风险
主动防御以风险为管控对象,目的是消除或控制各种存量风险,有效预防或减少各种增量风险,关键在于要明确风险在哪里、是什么。《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在对辖区近10年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从“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货物、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六个层面,对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识别,同步统筹商渔船防碰撞、船碰桥等重点难点问题,最终确定了恶劣气象海况、重大节假日、涉客船舶、危险货物运输、重点航运公司等10个方面的重大风险,并根据安全形势变化和辖区实际,实时评估动态调整“N”个风险项,形成“10+N”风险防控对象集群,确保风险识别结果与实际形势精准匹配。同时,对应各风险项细化35个具体风险源,切实让各级海事机构在工作中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彻底扭转过去“风险看不清、重点抓不准”的被动局面,大幅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
(二)明确“怎么防”,细化实化防控措施
风险管控重点在于风险感知预警和响应处置的闭环管理,要求源头管控、系统施策和智慧赋能,强调措施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思路、新要求,在与《海事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防控路径,形成了290项重点履职措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又根据各自辖区监管特点,对应细化落实了各项举措,形成了风险防控措施“矩阵”。在“人防”方面,明确了各级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具体履职要求,通过提升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能力建设与全员参与,构建主动防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在“物防”方面,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 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视频监控系统(CCTV)等监管设备的配置、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等的动态监控全覆盖,推动形成安全管控“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屏障。在“技防”方面,固化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经验,提升风险预判和感知能力,推动风险防控从“经验型”向“智慧型”转变。
(三)明确“谁来防”,厘清压实监管责任
责任制是抓好工作落实的“牛鼻子”,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必须充分考虑各级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扣紧“责任链”。《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逐条明确了山东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海事处、执法大队四级职责分工,确保各负其责、权责适配。山东海事局层面主要负责目标制定、路径明确、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神经中枢”作用;分支海事局层面主要负责配套细化、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等业务管理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得下、接得住、推得动;海事处和执法大队层面主要负责措施落地、闭环管控等具体执行职责,切实让履职措施发挥实效。四级履职清单既避免了“小马拉大车”的责任倒挂问题,也杜绝了“只喊号子不拉纤”的形式主义问题,真正实现了职责清晰、照单履职,推动各级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地见效。
三
持续彰显主动防御理念的实践价值
《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实施以来,加快推动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的转变,撬动了海事内部管理、安全监管和服务效能的系统优化与迭代升级,实现了“一子落,满盘活”的叠加效应。
(一)有效统筹治标与治本
安全监管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标在于及时消除显性隐患,治本是从源头上筑牢防线,落实主体责任,将风险化解于未然,实现监管的长效化、系统化。《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坚持治标与治本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力,在强力治标方面,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挂牌销号等方式,快速处置各类显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2026年春运期间,山东海事局累计组织排查重大隐患1 378项、一般隐患19 918项,全部实现闭环整改。在深化治本方面,290条措施中有89条涉及如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指南五指引”要求全面落实,推动安全管理要求从海事监管层面向企业执行层面穿透;2025年对22家重点公司集中开展了约谈和警示教育,其中3家公司被收回《符合证明》,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从源头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二)有效统筹“减负”与“增效”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关注基层所思所想、为基层减负松绑,做到职责清晰、保障有力,才能真正让基层轻装上阵、担当作为。《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的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既压实了安全监管责任,又切实为基层减轻了负担。一方面借力赋能、提质增效,明确了通过强化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的具体措施,将仅靠海事单一主体难以落地的监管措施,转化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模式,为海事执法工作聚力赋能。如在省级层面牵头8家涉海部门建立“四海一家”协调机制,广泛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协同治理网络,多部门实体化、常态化联勤联动,开展联合巡航执法468次,通报处置信息2 513件,基层执法效率、效果双提升。另一方面明确职责、减负增效,厘清四级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海事处职责180项,执法大队职责63项,让基层清楚知道“什么该干、什么时间干”,既避免了层层下压基层的问题,又避免基层因无章可循造成措施不准、压力过大,为履职尽责提供了具体指引,把基层人员从过度的“痕迹管理”“多头考核”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现场监管和服务群众中去。
(三)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与发展从来不是单选题,而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达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行,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如在海上风电、光伏等重点工程项目方面,制定了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精准服务等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提升作业效率;在新业态监管方面,统一了全省海上火箭发射、休闲游览、夜游船等监管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既避免各地因政策不明确、执行不统一而“一管就死”,也防止了因履职不到位而“一放就乱”,有效促进了新业态健康发展。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关键时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山东海事局将持续深化“主动防御”理念,坚持系统化提升、智能化引领、法制化保障、专业化支撑,以《防控体系和履职清单》为突破口,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打造风险防控中心,加快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全力保障山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奋力在加快形成与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体系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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