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临港管委会高科处。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临港管委会高科处。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4月20日至5月15日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纸质材料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联系人:陈老师68283264
材料报送地址:申港大道200号B519-1室
编 辑:邱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