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南海伏季休渔,为期三个半个月!
发布时间:2026-04-30来源:海洋与渔业杂志
5月1日12时,广东将实施南海伏季休渔。
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早前,已经印发《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6〕208号)。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跨市休渔。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自愿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李易珊
美编:周帆
编辑:方琼玟
审核:吕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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