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多元嵌套”体系重构


理解当前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体系的重构逻辑,必须认识到传统的单一层次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南海海洋治理现实需求。现有合作体系面临的三重张力本质上反映了制度供给与治理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失衡,因此合作体系重构的核心任务不能只是简单的制度修补,而是要构建一个能够有效整合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制度安排的多元嵌套体系,其学理支撑源于新制度主义学派对复杂治理的深刻洞察。在全球化时代,有效的国际治理往往需要多个制度层次的协同作用,而非依赖单一制度的独立运作。
建构多层规则嵌套体系,核心在于解决制度设计中的辩证统一命题:如何在保持制度灵活性的同时增强制度约束力。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南海海洋治理既需要应对高度敏感的主权争议,又需要处理大量技术性的功能合作议题。传统的制度设计往往将这两类议题割裂开来,导致政治性对话缺乏实质内容支撑,而技术性合作又缺乏政治层面的制度保障。
1.硬法与软法的动态平衡:COC磋商与RCEP争端解决条款的功能互补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比较优势,有助于深入理解硬法与软法动态平衡的重要性。硬法的优势在于其明确的约束力和可预期性,但缺点是谈判成本高、修改困难,往往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需求。软法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为各方提供较大的解释和执行空间,其缺点是约束力不足,容易导致“搭便车”问题。
COC磋商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争端解决条款的功能互补,实质上就是通过制度分工来实现硬法与软法的优势互补。这种结合的技术路径是在专注于COC本身的软法性质和政治灵活性的基础上,将其中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和执行机制与RCEP的硬法框架相联系。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在RCEP框架下设立“海洋事务专门委员会”,专门负责讨论与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等有关的争议,有效规避直接的主权争议,将焦点集中在各方都有共同利益的功能性合作领域。这种嵌套安排能够大幅降低争议解决的成本。正如威廉姆森所指出的,有效的治理结构应当能够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通过硬法与软法的动态平衡,各方能够利用已经建立的程序规则和仲裁机构,节省为海洋争议专门建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所产生的高昂成本。同时,RCEP作为经贸协定的特性使得争议解决过程能够获取技术标准和经济分析的有力支撑,而不是依赖纯粹的政治判断,有助于提升争议解决的客观性和可接受性。
2.次区域合作先行先试:北部湾合作模式向暹罗湾的适应性移植
北部湾合作模式的成功经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学习范例。理解该模式的核心价值,需要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论出发。正如保罗·皮尔森所阐述的,制度一旦建立就会产生自我强化的机制,成功的制度安排会通过积极的反馈效应不断巩固和发展。北部湾模式的成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积极的制度反馈,清晰的海洋划界减少了主权争议的不确定性,为功能性合作创造了稳定的制度环境。联合渔业委员会等合作机制的有效运作增强了各方的合作信心,推动更深层次合作的开展。
制度移植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过程。道格拉斯·诺斯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中强调,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特定环境条件的匹配程度。譬如,暹罗湾作为涉及中国、越南、柬埔寨、泰国四国的多边海域,其治理环境的复杂性远超北部湾的双边环境。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利益相关方数量的增加导致协调成本的几何级数增长;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治理传统存在较大差异;海域的地理特征和资源分布状况与北部湾存在显著差异。面对上述挑战,对暹罗湾合作模式的设计要在保持北部湾模式核心制度逻辑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调整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管理多边协调复杂性的制度架构。可以考虑采用“2+2”或“1+3”的渐进式合作模式,即初期在部分国家之间建立双边或三边合作机制,中期积累合作经验和互信基础,后期逐步扩展到四边合作。这种渐进式扩展模式不仅能够降低协调成本,还能够通过示范效应激励其他国家的积极参与。
认知共同体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机制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正如卡尔·曼海姆所指出的,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专业知识群体通过其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影响政策制定者的认知框架和决策逻辑。在海洋治理这种高度技术化和专业化的领域,培育认知共同体不仅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更能为不同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提供共同的知识基础和话语框架,从而缩小国际合作中的认知鸿沟。
1.组建跨国海洋专家智库网络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名人小组的成立为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参照。1992年的APEC部长级会议指示建立一个名人小组,为亚太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具体方案。中国-东盟海洋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构建可以借鉴APEC名人小组的成功经验,但需要根据海洋治理的特殊性进行适应性调整。海洋治理涉及海洋法、海洋科学、环境保护、国际关系、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因此要求专家委员会应当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研究能力。同时,海洋争议的敏感性也对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外交技巧提出更高要求。
为了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可以在三个层面作出制度安排。在组织层面,建立轮值主席制度,由不同国家的专家轮流担任委员会主席,确保各方的平等参与;在运作层面,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专题研究制度,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在成果转化层面,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研究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政策建议。
2.重塑海上丝绸之路集体记忆
历史记忆的建构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正如霍布斯鲍姆在其关于“传统的发明”的经典研究中所指出的,历史叙事往往不是对过去的客观记录,而是为了服务当前政治需要而进行的选择性建构。在中国-东盟关系中,差异化的历史叙事不断强化不同的身份认同和利益诉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前的海洋争议,可以推行历史档案联合编纂计划,重塑与东盟国家共同的海上丝绸之路集体记忆。通过共同挖掘和阐释历史文献,中国与东盟国家得以重新认识双方在历史上的合作传统和共同经历。正如安德森在其《想象的共同体》中所阐述的,共同的历史记忆是构建集体认同的重要基础,而集体认同的形成则为超越狭隘的民族利益、追求更大范围的共同利益提供了可能。
实施历史档案联合编纂计划,需要建立严格的学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在学术标准方面,必须坚持史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为了政治需要而肆意歪曲或选择性使用史料;在工作程序方面,组建多国史学家共同参与的编纂委员会,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始终贯穿于整个编纂工作。同时,还需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确保编纂成果能够及时在各国得到广泛传播和应用。
数字技术在海洋治理中的应用标志着治理模式发生革命性变革。理解变革的深刻意义,需要从治理理论的演进历程来把握其历史定位。传统的海洋治理主要依赖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调,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困难、执行成本高等局限。数字技术的引入为解决传统海洋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可能。
1.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渔业资源配额分配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其能够在缺乏中央权威的情况下建立互信关系。正如中本聪在比特币白皮书中所阐述的,区块链通过密码学算法和分布式共识机制,实现了在不信任环境中的可信交易。这种技术特性对于解决国际合作中的信任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渔业资源配额分配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赋能管理。在透明度提升方面,所有的配额分配信息、捕捞许可、渔获统计等数据均记录在区块链上,全部参与方都被授权实时查看和验证,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不可篡改性方面,数据在经区块链记录后就无法被单方面篡改,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遏制虚报渔获量、超额捕捞等违规行为;在可追溯性方面,从配额分配到渔获销售的完整链条都可在区块链上进行追踪,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面临着技术和制度的双重挑战。技术层面的挑战主要包括处理能力受限、能耗过高、跨链互操作性不足等;制度层面的挑战则涉及数据隐私保护、监管合规、国际标准协调等。破解这些挑战需要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既要通过技术改进来提升系统性能,也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可接受性。
2.共同开发人工智能海洋态势感知系统
人工智能技术在海洋态势感知中的应用涉及更为复杂的技术与政治关系。海洋态势感知作为国家海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涉及敏感的军事和安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技术合作与国家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当下数字海洋治理面临的核心挑战。破解挑战需要重新思考传统的主权概念,特别是要将其与时代特征相结合。斯蒂芬·克拉斯纳指出,主权作为一个多维概念,包括韦斯特伐利亚主权、国际法主权、国内主权和相互依赖主权等不同层面。
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的领土主权概念遭受信息主权、数据主权等新概念的挑战。海洋态势感知系统的共同开发实际上是在捍卫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自主权的前提下,探索信息层面的有限主权让渡。要实现这一点,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合作边界和规范的技术标准。可以考虑将海洋态势感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民用海洋监测信息可以作为合作共享的内容,而军事相关信息则严格限制在各国内部;环境监测、交通安全、灾害预警等领域的信息可以实现较高程度的共享,而涉及军事设施、战略资源等敏感信息则需要严格保密。同时,还需要建立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共享不会触及国家安全红线。
构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多元嵌套”的创新体系,其内在逻辑表现为“制度竞合—认知磨合—技术融合”的三阶演进模型(见图1)。
图1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多元嵌套”创新体系

制度竞合阶段代表合作机制发展的初级形态,在这个阶段,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理念之间主要表现为并存与竞争的关系。正如前文分析所示,COC磋商与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之间的并行运作,以及东盟中心主义与“一带一路”海上支点建设之间的复杂互动,都体现了制度竞合的特征。这种竞合关系虽然在短期内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效率损耗和协调困难,但从长远看,它为制度优化和机制完善提供重要的试验空间和改进动力,可通过硬法软法动态耦合使制度供给从“碎片化”升级为“一体化”。
认知磨合阶段标志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体系向更高层级的跃升。在此阶段,各方通过持续的对话交流和实践合作,逐步消弭价值认同差异,形成更为一致的治理理念和共同愿景。这一认知层面的融合过程往往比制度层面的协调更为复杂艰巨,因为它涉及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和身份认同问题。正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其关于“想象共同体”的经典研究中所指出的,共同体意识的形成需要通过共享的文化符号和历史叙事来实现。在南海海洋治理领域,通过跨国专家智库网络建设、历史档案联合编纂等认知共同体培育工程,各方能够逐步构筑起基于共同海洋文明传统的集体认同,为深层次的制度合作奠定认知基础。
技术融合阶段代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体系发展的高级形态,在此阶段,现代数字技术与传统治理智慧实现有机结合,形成具有技术先进性又体现文化特色的治理模式。区块链技术在渔业资源配额分配中的应用,AI海洋态势感知系统的共同开发,都体现了技术赋能对海洋治理模式的范式革新。这种技术融合不是简单的技术移植或工具应用,而是技术逻辑与治理哲学的深度耦合,是现代化手段与传统智慧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通过构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多元嵌套”的创新体系,从制度竞争共存到认知共识构建,再到技术赋能融合,每个阶段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共同推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从初级向高级、从“碎片化”向“一体化”、从传统向现代化不断演进。
韬海论丛 | 2026年第05期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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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超越零和博弈:制度嵌套理论视角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体系重构》,原刊于《南海学刊》2025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姜秀敏,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郑欣,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