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忽视!一文读懂船舶应急电源那些事!
当前,长江水上交通环境复杂多变,船舶应急电源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航行安全。为深化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近日,宜昌枝江海事处聚焦船舶关键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船舶应急电源蓄电池电量严重不足,导致应急舵无法正常启用,存在重大航行安全隐患。
哪些船舶必须设置应急电源?
根据船舶安全规范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均需按规定设置应急电源,缺一不可:
1. 航行于急流航段且转舵扭矩大于16kN·m的船舶,需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
2. 转舵扭矩大于16kN·m,且通过三峡大坝、航行于三峡库区长江干流非急流航段的客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
3. 各类旅游船、客滚船。

应急电源现场检查 颜帮辉 摄
应急电源核心规范要求
(一)电源选型与供电要求
1. 应急电源只能选用独立的蓄电池组或发电机组,严禁使用其他不符合规范的供电设备;
2. 主电源失效时,应急电源必须自动供电,全程无需人工手动操作;
3. 应急发电机组需在主电源失效后,30秒内完成自动起动、自动并网供电,起动失败、供电失败时,必须立即发出声光报警;
4.供电时长需达标:常规应急负载可持续供电1小时;若为应急消防泵供电,需保障连续供电3小时;蓄电池组供电期间,电压波动需控制在额定电压±12%以内,且无需中途充电。

主电源断电时控制面板声光报警 岳文杰 摄
(二)报警与照明设置规范
1. 主配电板、机舱主机操纵台或机舱值班处,需安装应急电源供电声光报警装置,并配备消声功能,方便船员第一时间掌握供电状态;
2. 应急照明灯需有明显红色标识,或与普通照明灯结构区分开;除驾驶室、救生设备降落水域舷外照明外,其余应急照明线路严禁设置就地开关。

应急照明灯 岳文杰 摄
(三)安装位置硬性规定
1. 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及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干舷甲板及以上甲板,且位于防撞舱壁后、机炉舱外的干燥处所;
2. 应急蓄电池组,不得与应急配电板、充电装置安装在同一舱室,但需尽量靠近,避免主配电板发生火灾、事故时,影响应急配电板正常工作;
3. 应急发电机组需与应急配电板安装在同一舱室,保障供电稳定性。

船用蓄电池组 岳文杰 摄
应急电源供电范围
主电源失效后,应急电源需优先为以下关键应急负载供电,保障船舶应急处置能力:
1. 操舵装置动力及控制设备,确保船舶可正常操控转向;
2. 通信导航设备、应急照明负载变流机组(若设有时);
3. 电动应急消防泵(设有应急发电机组,且应急消防泵为电力驱动时);
4. 重点区域应急照明:主机操纵台上方、主/应急配电板前后方、机炉舱及出入口、应急逃生出口、广播/无线电设备安装处所、服务及起居处所通道梯道、救生设备存放/登乘/集合区域、大型客舱、舵机舱、驾驶室。

应急电源供电情况检查 颜帮辉 摄
海事安全提醒
1.立即开展船舶应急电源全面自查自纠,排查电源选型、安装、供电、报警装置等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电源、蓄电池组、发电机组,确保设备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定期测试自动起动、自动供电功能;
3.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范,杜绝违规设置、停用应急电源等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海事部门安全检查。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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