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特朗普10%全球关税再被判无效,对华关税或再降10%!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于当地时间5月7日作出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推行的10%全球进口附加税“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行政越权。这是继美国最高法院此前否决所谓“对等关税”及“芬太尼关税”后,白宫援引替代性法律工具的又一次重大法律挫败。
由于该10%税率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贸易伙伴,业内普遍预期,此举意味着美国对华实际关税负担有望再降10个百分点,为持续紧绷的全球贸易局势带来了一丝松动。
“替代关税方案”再落败
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对等关税”及“芬太尼关税”未经国会授权,属非法征税。
为维持高压关税姿态,白宫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于2月20日宣布对所有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有效期150天,并于2月24日前后正式执行,覆盖中国、欧盟、日本、墨西哥、印度等主要贸易方。
然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三名法官以2比1的表决结果认定,政府援引第122条的理由不成立。法庭指出,特朗普所引用的贸易逆差等事由,尚不足以构成该法条所要求的“严重国际收支危机”,总统无权据此对全球商品实施全面加税。裁决明确指出,这些关税“未经法律授权”,因此无效。
裁决效力尚有限,但示范效应显著
目前,该裁决仅适用于提起诉讼的原告——两家美国进口企业及华盛顿州政府。法院暂时禁止政府继续向这些原告征收10%关税,并要求退还已缴税款及利息。其他未参与诉讼的进口商仍需按原政策缴税。
不过法律界普遍认为,本次判决已形成关键判例,后续将有更多企业效仿提起诉讼。一旦更多法院采纳相同逻辑,美国政府将面临巨大的退税压力。
白宫预计将上诉,关税期限成自然障碍
特朗普政府预计将立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22条关税本身设有150天的自然有效期,除非获得国会延长,否则将于2026年7月24日前后自动到期。因此,即便诉讼继续推进,相关关税也可能在最终裁决前自行失效。
301调查接棒,贸易施压未停歇
尽管10%全球关税遭遇司法阻击,但美国的贸易施压工具并未停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启动大规模301调查,针对“结构性产能过剩”“强迫劳动产品”等议题,对包括中国、欧盟、日本、印度、墨西哥在内的60多个主要贸易伙伴进行审查,覆盖美国进口来源的99%以上。业界普遍预期,美国政府正试图在10%全球关税到期前,通过301条款快速建立新的关税体系,填补政策空白。全球贸易摩擦的长期化基调并未改变。

IEEPA关税退款已启动
此前被最高法院判定非法的IEEPA关税已于近期进入退款实操阶段。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上线了专门退税系统,进口商及报关行可提交申请。首批退款预计5月11日前后到账,覆盖此前征收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并包含利息。不过,若后续政府继续上诉或推出替代性关税措施,退款进程仍可能面临延迟。
对中国外贸的影响与应对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本次裁决短期内有望缓解部分关税压力。若10%全球关税最终被正式撤销,美国进口商成本将下降,尤其是低利润、价格敏感型产品可能受益,部分因关税不确定性而暂停的订单有望恢复。
但业内人士同时提醒,美国政府仍可通过301条款、232条款维持加税能力,中美贸易摩擦的长期化趋势并未逆转。外贸企业应持续跟踪美方政策动态,同时加快布局东南亚、中东、欧洲等替代市场,降低单一市场依赖风险。
- END -






本文由船务资讯基于公开信息整理、编译及优化而成。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