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关于汛期危险品船舶在通航分道 外侧水域上行的航行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9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长江海事局关于汛期危险品船舶在通航分道 外侧水域上行的航行通告 (长航通〔2026〕0002号)
为保障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结合小型危险品船舶航行实际情况,现将汛期危险品船舶在通航分道外侧水域上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长江中游(宜昌镇江阁与孝子岩连线至武昌汉阳门轮渡码头与汉阳晴川阁连线)汉口水位10米以上,长江下游(武昌汉阳门轮渡码头与汉阳晴川阁连线至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汉口水位8米以上时,除桥区水域、干支交汇水域、附件所列水域以及紧邻航道的施工作业区、码头作业区、锚地(停泊区)、危险水域浮外,1000总吨及以下的危险品船舶在通航分道内上行困难时,在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日间06:00-19:00时可选择通航分道外侧水域上行。
二、危险品船舶应尽可能在通航分道内航行,确需在通航分道外侧上行时,要密切关注水位变化,谨慎驾驶,避开水下碍航物,确保航行安全。如遇水位陡涨陡落、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应服从海事机构现场管控要求。
三、其他事宜仍按《长江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行为的航行通告》(长海航通[2025]00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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