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亮剑丨一渔船因禁渔期内未在船籍港停泊被查处

黄渤海、东海、南海渔民兄弟相互转告
点击关注下方渔业界公众号
了解渔业资讯,油补政策,台风预警,渔港潮汐
2026年5月1日起,我市管辖海域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立足伏季休渔工作大局,从严从细强化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区市摸排滞留我市外省籍应休渔渔船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异地休渔、不按规定回船籍港停泊等违法违规行为。
【简要案情】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接到某渔港服务公司报告,一艘刷写“X某渔0XXX6”的钢制渔船,船籍港为外省籍,未经批准停靠在辖区一渔港,没有返回船籍港休渔,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规定。同日,该船因涉嫌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未在船籍港停泊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评析】国家及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伏季休渔通告中,均明确要求除经批准的渔船外,其余渔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休渔港口停泊。禁渔期内未经批准停靠异地绝非无关紧要的“程序性违规”,而是破坏伏休管理秩序的严重问题,更易滑向非法捕捞、危害安全生产的深渊,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渔船船主及船长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伏季休渔各项规定,按时回船籍港或指定港口停泊。本案的查处,彰显了我市渔业执法部门维护伏季休渔制度的决心,也为巩固休渔成果、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素材来源:威海渔政
黄渤海、东海、南海渔民兄弟相互转告
点击关注下方渔业界公众号
了解渔业资讯,油补政策,台风预警,渔港潮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