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献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兰台之声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十四章第三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和古籍抢救性保护,加强中华典籍文献传承”。这一部署,首次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凸显了档案文献遗产在文化遗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讲的“文化遗产”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讲“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就其广义而言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概念基本上是契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遗产”的理解,是随着旗下遗产项目的扩展而扩展的,不仅包括以古建筑、遗址等有形载体为核心的世界遗产项目,即常说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狭义的“文化遗产”;也包括以传统技艺、民俗等活态传承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包括以档案、典籍、铭文等文献记录为核心的世界记忆项目,就是我们所讲的“档案文献遗产”。也就是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概念,涵盖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献遗产”等多种类型。这样广义的“文化遗产”概念,应当成为我们理解“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
档案文献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项目守护的对象。众所周知,档案文献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由于其原始记录性,都承载着真实的历史信息,延续着人类的记忆。我国史学研究强调“二重证据法”,主张结合“地下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相互印证以考据历史,强调的都是档案文献的重要性。没有档案文献的支撑,历史就变成了一种传说。
从遗产类型上说,档案文献遗产是连接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串联历史与现实的关键纽带。长城的雄伟、故宫的恢弘、大运河的壮阔,这些物质遗产承载着古人的智慧与匠心,而样式雷图档、历代修缮记录、工程奏折文献,则能还原其建造工艺、历史变迁与文化内涵。物质遗产见证了文明的存在,档案文献遗产则赋予其历史意义与文化灵魂。非遗的核心在于“传承”,而传承的根基在于“记录”。无论是昆曲的唱腔韵律、中医的经典方剂,还是传统手工艺的技艺诀窍,其传承延续都离不开历代文献的记载、整理与传播。就此而言,档案文献遗产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源共生、相辅相成,共同守护着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与完整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三大遗产项目在我国的具体组织实施,目前分别由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档案局承担。由此可能会引起一种管理上的错觉,似乎档案文献遗产不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列。然而党中央对于“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强调,加之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整体性部署,这样的错觉被证明只能是“错觉”。完整的文化遗产,必然是物质载体、活态传承与文献记录的有机统一。我们完全可以期待,中国的档案文献遗产事业,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格局中,一定会大放异彩!

来源:档案文献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EB/OL].中国档案报微信公众号,2026-05-14
编辑:文路 校对:德福 审核: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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