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丨江苏海事局圆满完成内河客船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6-05-15来源:中国海事
江苏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坚持统筹部署、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将江苏海事局登记的9艘内河客船、19艘乘客定额10人以上内河交通艇,以及115艘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登记但在辖区营运的内河客船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实现辖区登记、营运的内河客船全面覆盖。
该局组织辖区24家客运企业、274名岸基管理人员、1309名船员开展全覆盖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履职能力。建立“企业自查自纠+船检专项检验+海事专项检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船建档立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目前该局已100%完成辖区相关内河客船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缺陷493项,推动淘汰船舶10艘,圆满完成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多项涉及水密完整性、防火结构、信号设备等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现将相关案例介绍如下。
尾舱与机舱间水密横舱壁上存在多处违规开孔 。张家港海事局 方哲 摄
江苏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2010年建造、船长16.22米的内河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尾舱与机舱间水密横舱壁上存在多处穿孔,主要为电缆穿越和螺丝钉穿孔。所有穿孔均未安装标准穿舱件,未采取任何水密封堵措施,孔洞边缘粗糙,间隙明显。
1、《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船舶在船首和船尾均应设一道水密舱壁,机舱前壁应为水密舱壁。
2、《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电缆、舵链、车钟链等穿过水密舱壁时,应沿干舷甲板下表面敷设。
3、《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各种管路、传动杆通过水密舱壁时,应保证水密。
水密舱壁是船舶破舱稳性的核心结构。穿孔未封堵将导致任一舱室进水迅速蔓延至相邻舱室,船舶丧失分舱保护,大幅增加倾覆沉没风险。
机舱水密前舱壁两舷电缆穿孔未封堵 。张家港海事局 方哲 摄
江苏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2015年建造、船长24米的内河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水密前舱壁两舷靠近舷侧位置,发现电缆直接穿过水密前舱壁,未安装电缆框或填料函,未使用耐火密封填料密封封堵。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五篇:水密舱壁上开口的数量应在适应船舶设计及船舶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减至最少,这些开口均应设有可靠的关闭设备。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五篇:当管子、排水管和电缆等通过水密舱壁时,应设有保证该舱壁水密完整性的装置。船长40m及以下船舶,舵链、车钟链、主机操纵线等穿过水密舱壁时,应沿干舷甲板下表面敷设。
舱壁防火分隔失效,机舱火灾产生的火焰和有毒烟气将窜入相邻舱室,也将无法阻断热传导,易引发易燃物燃烧,严重阻碍人员逃生。
江苏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2013年建造、船长43米的内河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客舱广播系统故障,原因为该船通用报警系统故障后,自行将广播系统改造后用来发出通用报警信号,改造时舱内广播电源未与对应开关有效连接,其中一根电源线脱落。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5篇:客船应设有广播系统,该系统应符合本局接受的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有关要求。
2、《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3篇:客船应设有在驾驶室和消防控制站(设有时)发出广播信息的广播系统,广播系统如用来发出通用报警信号,则应满足至少设置两个放大器,并单独供电等要求。
客船公用广播及通用报警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具有播报应急广播及报警信息的功能。广播系统故障时,当紧急事件发生时无法通过公用广播与通用报警提醒、警示在船人员,影响船舶自救和人员逃生效率。
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故障。南京海事局 曹志远 摄
江苏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2017年建造、船长37米的内河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内置蓄电池)故障。经技术人员检修,确认故障源于蓄电池老化,电压不足导致,船方随后联系该系统供应商,进行电池更换,系统恢复正常。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5篇:探火系统正常供电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接至蓄电池电源,且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5篇: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应由主电源与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供电。
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故障,可能导致船舶在主电源故障时,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通过系统实现早期预警,错失最佳灭火时机,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对船上人员生命安全、船舶财产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江苏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2020年建造、船长22米的内河客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尾灯安装在驾驶台顶部甲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船舶检验机构沟通确认缺陷,同时要求船方与船舶检验机构沟通,重新核定艉灯安装位置,经船舶检验机构重新审图并批准,在尾灯重新安装完成后进行临时检验。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5篇要求:尾灯应安置在船尾纵中剖面接近船尾处,但不应高出舷灯。
尾灯未安装在船尾附近,可能导致在夜间航行时,他船无法准确判断该船的尾部位置和动态,导致避让决策错误,增加碰撞风险,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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