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纠违|占道抛锚,不开锚灯?锚泊千万别任性!
发布时间:2026-05-25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案例曝光

2026年4月11日5时43分,散货船“华泷X”轮在云阳盘石停泊区夜间锚泊期间,未按规定显示白光环照锚灯。

2026年4月21日3时40分,散货船“豫神舟XX”轮在万州黑虎碛停泊区锚泊时,占用主航道水域。
重庆海事智管中心发现后通过甚高频联系涉事船舶,责令其立即整改,提醒严格遵守锚泊秩序,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确保锚泊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第二十五条 停泊
船舶、排筏在锚地锚泊不得超出锚地范围。系靠不得超出规定的尺度。停泊不得遮蔽助航标志、信号。
第三十四条 停泊
船舶、排筏停泊时,分别按下列规定显示信号:
(一)机动船、非自航船停泊时,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应当在前部和尾部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前灯高于后灯。白天锚泊时均悬挂圆球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船舶违规超范围锚泊,占用航道、弯曲航段及桥区等关键水域,极易诱发船舶触碰、碰撞事故。船舶夜间未按规定显示锚灯,如同在水面“隐身”,严重妨碍过往船舶观察辨识,大幅提升航行安全风险。
在此提醒各船舶及船员:务必严守锚泊管理规定,规范锚泊位置,确保夜间锚灯正常开启、清晰显示。强化锚泊值班值守,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严防水上险情事故发生。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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