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在回应⑦ | 推广林业标准地,有哪些好处?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因地制宜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什么是林业标准地?对于林业经济发展有哪些作用?能给农户带来什么样的实惠?
——读者点题
林业标准地起源于浙江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浙江出台的指导意见,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林业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林地规模化流转的基础上,统一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满足社会资本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
从用地构成看,林业标准地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规模化经营性林地,承载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生产活动;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承担配套道路、水电、管护、储运、防火等基础设施功能;必要的建设用地,用于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三类用地协同配合,在不突破林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为多元化经营提供合规用地空间。
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浙江提出对标工业园区标准,推进标准地“三通一平”建设(通水、通路、通电和宜机化带状平整),部分地区还提出“七有”建设,即有路、有房、有水、有轨、有网、有电、有眼(监控),将基础设施配套前置化。
在准入管理方面,林业标准地设置了四类控制性指标作为准入门槛。基础指标要求林地流转合法、连片经营、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权属边界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招引指标关注经营主体资质、规模年限、设施装备和生态环保情况;经济指标要求亩均投入和产出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共富指标要求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四类指标相互支撑,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富民目标融为一体。
林业标准地针对的是长期困扰林业产业发展的几类突出问题。
第一,林地碎片化问题。集体林地分山到户后,单户林地面积小且分散,与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存在较大矛盾。林业标准地通过经营权集中收储,将分散林地整合为连片经营空间。
第二,基础设施匮乏问题。传统林区“水电路网”不配套,经营主体进入后面临修路、通电、通水等大量前期投入。林业标准地将基础设施配套前置,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门槛。
第三,用地空间受限问题。林业多元化经营需要初加工、仓储物流、管护用房等配套设施,但在传统林地管理框架下,这些设施的用地审批困难。林业标准地通过配套林业直服设施用地和必要建设用地,为产业配套提供了合规空间。
第四,资源低效配置问题。传统模式下,林地资源与产业项目之间缺乏有效对接机制,好林地闲置、好项目难落地的现象并存。林业标准地通过建立收储平台和招引指标体系,推动林地资源与经营主体精准匹配。
那么,林业标准地建设要如何落实?浙江的实践经验可以拆分为“五步走”。
第一步,科学选地与连片流转。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和森林资源数据,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以股份合作方式将分散林地集中流转至村集体或收储平台,形成规模化的“地块储备”,解决林地碎片化问题。
第二步,统一配套建设。由政府或收储平台出资,对标工业园区标准,根据后期入驻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林业标准地建设的具体基础设施。将基础设施配套前置,让经营主体不必为修路、通电、通水等前期工作耗费时间和资金。
第三步,规范招引与市场对接。在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标准地信息,依据招引指标筛选经营主体,双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签订再次流转与投资协议。
第四步,全程监管与增值服务。应用数字林业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从建设到经营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第五步,利益联结与共富共享。建立“租金保底+股金分红+薪金增收”的多元分配机制,推动社会资本、村集体和农户形成三方利益共同体。农户将分散、闲置的林地流转给村集体或国资收储平台,每年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林地流转后,留守林农可在标准地项目中从事抚育管护、采收加工等劳动,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在流转全过程中,国有平台统一牵头的机制也可以化解农户对外招商时“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最大程度保护农户利益。
可以说,林业标准地为各类新型林业经济业态提供了发展空间。在不突破林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使就地加工、森林康养设施、林事服务站点等有了合规的建设空间,推动林业产业链条从低端采伐种植向精深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二三产融合方向延伸。
相关链接:
政在回应① | 国家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
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