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船集团船舶与海工装备供应链应用推广目录(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为强化中船集团船舶与海工装备供应链建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中船集团经济研究中心受中船集团供应链管理部委托,现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供应商,通过申报与评审的方式,遴选进入《船舶与海工装备自主可控应用推广目录》。
进入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和产品,将作为中船集团下属总装船企、科研院所等全级次成员单位优先采购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产品承制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三批申报产品详见附件船舶与海工装备供应链应用推广申报指导目录(第三批),涵盖船舶与海工装备配套动力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专用设备领域,包括整机、关键系统、核心零部件、高端材料及专用元器件等。
二、申报主体
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三、时间节点
1.通知发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材料及费用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1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时间:具体安排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邮件申请: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船舶与海工装备供应链应用推广申报指导目录(第三批),将拟申报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单位基本介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报评审全流程唯一联系人),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编号以S1、G1、S4、G4开头的产品请发送邮件至:zrh@sinoshipbuilding.com
编号以S2、G2、S3、G3开头的产品请发送邮件至:xmy@sinoshipbuilding.com
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XXX(编号) XX产品申报书获取-单位全称”,例如“S1-2 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申报书获取-中国XX有限公司”。
2.申请反馈:组织单位收到邮件后,将在24小时之内联系申报单位,反馈申报指引与缴费信息。
3.获取申报书:申报单位需按每项申报产品缴纳工本费500元,缴费后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相应产品的申报书(电子版)。
4.申报评审:收到申报书后若确定参与后续评审,需按照申报书要求完成撰写并提交,同时按照每项申报产品支付评审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或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五、评审与目录管理
1.受中船集团供应链管理部委托,中船集团经济研究中心将组织产品需求单位和行业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遴选。
2.评审结果将于评审结束后通过中船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示,若无异议将在本年度各批次评审结束后统一在中船集团内进行发布。
六、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编号以S2、G2、S3、G3开头的产品:
许老师(010-82505137,13810320219);
编号以S1、G1、S4、G4开头的产品:
张老师(010-82505130,18831180126);
2.财务咨询:张老师(010-82505136,15001073939)。
附件 船舶与海工装备供应链应用推广
申报指导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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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研究中心
2026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中国船舶集团经济研究中心CSERC微信公众号
责编 | 许牧远
审核 | 魏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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