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看“法” | 部门法集粹之典 生态保护总纲之章——生态环境法典系列(二)

编者按: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的第二部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进入法典时代。
南海看“法”正式推出“部门法集粹之典 生态保护总纲之章——生态环境法典系列”,从法典化的意义讲起,陆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生态系统保护、海洋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修复等多个维度逐一展开,欢迎关注。
第二期,小编同大家一起概览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为什么是现在?
★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民希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文明实践的现实需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瞩目,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结果: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生态环境法典的体例结构是什么样的?
生态环境法典采用“总则—分则”结构,共五编,1242条,覆盖“治污—护绿—降碳”全链条,逻辑清晰、体系完整:
★总则编: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如生态环境领域规划、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统领其他各编。特别是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为“两统一”核心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污染防治编: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现行污染防治法律与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解决重复立法与执法冲突问题。其中海洋污染防治分编独立成章,系统规定了陆源污染、海洋工程、废弃物倾倒、船舶污染等管理制度,并赋予自然资源部门和海警机构海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生态保护编: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章保护物种和重要地理单元,引入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强化生态修复与监管。法典首次以基本法律形式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海洋海岛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法定职责。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涉及环境资源经济的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等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有哪些亮点?
★“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全球首创。
将“双碳”目标、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市场等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填补气候变化领域立法空白,实现从“末端治污”向“源头转型”的跨越。
★体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
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统,强调充分保护;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明确统筹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这样的体例设计,既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了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执法更精准,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
明确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赋予对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责,并严惩数据造假行为,罚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同时可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业。对拒不改正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兼顾稳定性与创新性。
并非简单合并旧法,而是对部分法律予以废止整合,对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等专项立法则保留并行有效,实现“法典统领、协同共治”。
★强化系统治理,推动跨部门协同。
构建“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体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工协作,实现“握指成拳”的治理合力。
★彰显中国智慧,贡献全球环境治理新范式。
作为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涵盖范围最广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法典,它向世界传递出中国推进生态文明的决心: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制度化;融入“天人合一”“和合共生”的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为发展中国家平衡发展与保护关系提供可借鉴的法治样本。
作 者:徐春锋
策 划: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