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丨广西首艘,“氨”全启航!
2026——着力“一件事”全链条
整治提升,健全管控机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事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局!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更加聚焦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标准的完善,全面建立健全风险有效识别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着力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至新高度,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一、前言
液氨是素有“粮食的粮食”之称的氮肥(如尿素)最主要的基础原料,在我国,70%以上的氮肥产能来源于煤化工产业,即通过“煤—合成氨—尿素”链条,将黑色煤炭转化为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白色颗粒”。
液氨,化学名称为无水氨,在-77.7℃至-33.5℃范围内处于液体状态,闭杯闪点-54℃,爆炸极限15%-28%,具有易燃特性,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和第8类腐蚀性物质,船舶载运液氨一旦发生泄漏,不仅会迅速蒸发形成有毒蒸汽云,还可能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水上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船舶载运液氨在船舶适装、装卸、防火、应急等方面均有较为严苛的要求。
二、精准服务,保障首艘液氨船安全出港
近期,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装载23305.5吨液氨的货轮鸣笛启航驶往印度,标志着广西液氨整船出口南亚市场取得历史性突破。
海事管理机构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围绕“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服务,以务实举措筑牢西部陆海新通道危化品海上运输安全防线,为本次液氨安全出海增厚安全砝码。
靠泊于钦州港逸海码头的“SEATEAM”(团队)轮。钦州海事局 蒋瑞卿 摄
(一)前置研判,把好“风险关”。组织码头、代理等单位召开船舶进港前安全会议,深入分析航行、靠泊、装卸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一船一策”监管及服务保障方案,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责任到人。
(二)实战演练,筑牢“应急关”。联合码头单位开展船岸应急演练,模拟液氨泄漏险情,围绕报警、切断、疏散、处置等环节制定专项预案,提升船岸协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异常,能够第一时间切断、第一时间处置。

钦州港逸海码头开展液氨泄漏应急演练。钦州海事局 吴忠远 摄
(三)现场核查,严守“适装关”。对船舶的适装证书、船员特殊培训证明、实操以及船舶液货系统的气密性等进行了针对性核查,对应急计划和准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船岸界面关键设备、装卸管路、应急切断装置进行逐项测试,确保船舶技术状况和人员操作能力满足要求。

海事执法人员对“SEATEAM”(团队)轮开展现场检查。钦州海事局 蒋瑞卿 摄
海事执法人员对“SEATEAM”(团队)轮开展现场检查。钦州海事局 蒋瑞卿 摄
(四)动态跟踪,织密“监控关”。从船载危货申报审批、货物装载作业到船舶驶离港口,实施全过程动态实时跟踪,通过船岸界面智能监控系统,对液氨装卸作业进行实时监测,严防超压、泄漏等异常情况。
(五)优化保障,畅通“航道关”。 通过广西北部湾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筹)科学优化港区交通组织,实施船舶进出港全程护航,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警戒,保障航道清爽畅通,确保船舶快速、安全进出港。

钦州港逸海码头“SEATEAM”(团队)轮出港护航。钦州海事局 蒋瑞卿 摄
三、液氨货物散装运输要求
(一)船型和舱型要求。
根据《IGC规则》要求,载运液氨货物须选用2G/2PG船型,舱型为独立液货舱。
(二)进出港及停泊要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及载运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的船舶,进出沿海港口和在港停泊、作业,应当通过开展专题论证,确定护航、安全距离、应急锚地、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措施。
(三)防火设备要求。
1.专用探测系统:舱内应配备有毒蒸气探测装置,由于氨气比空气轻,探测装置应安装在释放源上方,以确保能有效捕捉泄漏气体。
2.消防介质:可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等灭火剂灭火,同时须设置水雾系统,用于对液货舱、管路和法兰连接处进行冷却降温,以及吸收泄漏扩散的氨气。
3.紧急切断:必须配备紧急切断系统和远程关闭阀,以便在火灾或泄漏失控时 迅速隔离货物。
(四)装卸作业要求。
在装卸作业开始前,需对装卸臂或管路系统进行惰化处理,排尽空气和水分后再进行预冷,防止形成易爆环境或冰堵。船岸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逐项确认安全条件。严格管控装卸流速,防止流速过快产生静电引发风险。安排专人每半小时记录温度、压力、液位等数据,作业正常后每小时记录一次,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停工排查。同时需规范现场秩序,划定安全警戒区域,防范交叉作业隐患。
(五)应急处置要求。
1.响应与报告:一旦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迅速向消防部门、港口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2. 泄漏处置:一旦发生微量泄漏,应立即启动水雾系统对泄漏云团进行稀释和驱散,利用氨气易溶于水的特性降低空气中毒气浓度,在泄漏点周围设置警戒隔离区并设立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3.个人防护:应急人员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及防护手套,严禁在未佩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接触泄漏物。
4.应急关断与堵漏:管道泄漏时应迅速关闭事故管道两侧最近的控制阀门;容器泄漏时,应将事故容器与系统断开,关闭设备所有进出阀门,漏氨严重不能靠近设备时,要关闭与该设备相联通的其他设备阀门,采取相应方法实施堵漏;储罐或容器发生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可以将液氨排入紧急泄氨池、采用火炬等应急泄放方式。
5.撤离与医疗:现场人员应朝上风向撤离。如有人员吸入氨气导致中毒或冻伤,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并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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