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渔业政策解读与“十五五”时期渔业政策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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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杨子江,肖露鑫(通讯作者);
中国农业科学院:彭杨威;
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乜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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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编自《中国渔业经济》2026年第44卷第四期(页码2-19),完整版请查看期刊纸质版或电子版。


一、时代方位与纲领遵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渔业新命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简称《意见》)于2月4日公开发布,是我国进入“十五五”时期第一个旨在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必然对所处此历史坐标的中国渔业产生全方位影响。《意见》为“十五五”开局之时的“三农”工作擘画蓝图,更赋予渔业发展战略之新命。《意见》明示支持渔业设施升级、拓展深远海空间,实为产业转型播下科技良种;强调严守质量红线、强化全链条监管,乃为绿色发展划定生态红线;鼓励产业融合、培育县域富民经济,更为渔区乡村振兴注入多元价值活水。纵观全文,《意见》对新时代我国渔业进行了新定位,至此,中国渔业已从一项传统的生产活动,经过改革开放、产业调整和现代渔业的推进,升维至一个关乎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化大产业。此《意见》吹响了中国渔业告别旧模式、迈向以安全为基、以绿色为底、以发展为题,谋篇布局的号角。
(一)政策背景:“十五五”时期渔业发展的三重方位审视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攻坚期,渔业发展面临的世情、国情、渔情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必须置于三重方位的交汇点上系统审视其新使命。
1. 世情方位:全球海洋治理深化与地缘变局下的机遇与挑战。全球范围内,海洋权益博弈加剧与蓝色经济发展共识并存。一方面,地缘政治博弈日益激烈,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资源管控日趋严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规则日益细化,对我国远洋渔业合规运营与渔业资源配额获取构成持续性压力。以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渔业活动为核心的国际规则壁垒高筑,直接关系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与大国形象。另一方面,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粮仓”成为国际共识,深远海养殖技术、海洋牧场、智慧渔业等成为全球水产科技竞争的新高地。《意见》提出“推进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捕捞”,正是应对此世情的主动战略布局,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规则适应,在全球渔业版图中争取发展主动权,更好地维护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
2. 国情方位:国家战略需求对渔业功能的多维重构。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渔业被赋予多重战略功能。其一,是践行“大食物观”、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支柱。《意见》将“坚持农林牧渔并举”置于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核心,意味着渔业从“有益补充”正式上升为与粮、棉、油同等重要的基础性食物供给产业,其稳产保供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韧性与弹性。其二,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场。全国数以万计的渔村、数百万专业渔民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部分。《意见》将渔业发展深度嵌入“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等部署,要求渔业必须成为带动渔区繁荣、渔民富裕的富民产业。其三,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抓手。向海洋要食物、建设“蓝色粮仓”,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四,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实践领域。“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等要求,将渔业的生态外部性内部化,倒逼渔业从资源消耗型向环境友好型根本转变。
3. 渔情方位:产业自身发展逻辑的深刻变革与转型阵痛。我国渔业历经多年高速增长,内在矛盾与转型需求空前凸显。生产空间上,近海传统养殖空间趋于饱和,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亟需向深远海和高效循环水养殖等新空间拓展。发展动力上,长期依赖资源与劳动力投入的粗放模式难以为继,面临资源衰退、成本上升、风险加大等多重约束,必须转向科技创新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形态上,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品牌力弱等问题突出,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亟待通过三产融合提升价值。《意见》的出台,实质是对产业内部变革需求的正面回应与战略引导,旨在通过政策驱动,加速破解这些深层次矛盾,引领产业穿越转型阵痛期。
(二)文本解析: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渔业政策的系统嵌入与战略升维
《意见》约7641字,分为五部分共27条(参见表1)。其中,在第一部分的第二条、第四部分的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专门就渔业工作进行了政策部署。《意见》对渔业的部署,呈现出“显隐结合、系统嵌入”的特征,其政策意涵远超直接表述的字面范围,需要在全文框架中进行系统性解析。
1. 战略定位的全局性:作为“现代化大产业”的有机组成。《意见》开宗明义,将“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作为总目标之一。渔业,作为“农林牧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代化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此战略定位,要求渔业发展必须摒弃“就渔论渔”的视角,而是要按照“现代化大产业”的规律,追求产业体系的完备性(诸如:水产种业、渔业设施装备、加工与流通、渔业服务与门类协同等)、生产方式的先进性(诸如:科技化、智能化、绿色化、规范化)和经营体系的现代性(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科技渔业、绿色渔业、休闲渔业、质量渔业、品牌渔业、善治渔业”的协同路径提供政策总纲。

2.政策工具的关联性:受益于农业农村政策的整体赋能。渔业政策效能的最大化,不仅依赖于《意见》的直接条款,更得益于《意见》其他部分创造的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环境。例如,“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直接赋能“科技渔业”;“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为深远海养殖等重资产投资破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覆盖渔港、冷链物流等渔业基础设施;“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压实了各级政府在推动渔业发展与渔区振兴上的政治责任。如此政策工具的关联性表明,渔业政策的落实必须善于“借势”和“集成”,主动对接更广泛的“三农”政策资源包和工具箱。
3. 政策直接部署的方向性:明确产业升级的四大攻坚领域。《意见》直接提及的渔业政策,虽笔墨精炼,但指向明确,构成了产业定位、发展空间、绿色路径、底线约束等产业升级的四大核心攻坚点。“坚持农林牧渔并举”,确立了产业地位;“推进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捕捞”,指明了产能拓展与升级的两大战略空间;“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划定了绿色发展的刚性路线;“坚定做好长江十年禁渔”与“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别强调了生态安全与生产安全两大底线约束。这四点共同构成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渔业政策发力的“四梁”,后文有关渔业“五个安全”体系的论述正是对此“四梁”的系统化和深入性解构。
(三)旧业新命:从传统生产到战略产业的范式跃迁
基于上述背景与《意见》文本的分析可知,中国渔业正在经历一场“旧业新命”范式跃迁。旧业新命,是指“渔虽传统,其命维新”。渔业之“旧”,在于其肇始至今,悠悠万年,依然承载着提供优质动物蛋白、保障食物供给、维系渔民生计的古老职能;渔业之“新”,则体现在其价值维度、发展逻辑和治理体系的全面革新。
1. 价值维度从“经济一元”到“多元复合”。渔业的价值不再局限于产业的经济产出,而是扩展为经济价值(食物供给、经济增长)、生态价值(碳汇、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社会价值(保障就业、维护边疆渔村稳定、传承渔文化)和安全价值(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的复合体。从《意见》文本的政策直言和间接政策涵义解读看,多是从这种复合价值出发,对渔业的定位和施策给予了诸多政策规定和政策激励。
2. 发展逻辑从“增量扩张”到“存量优化与增量创新并重”。发展动力从依赖生产要素简单叠加,转向依靠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场景创新,等等。发展重点从追求养殖面积和产量等规模扩张,以及捕捞强度的硬性压缩,转向追求质量、效益、可持续性的内涵式增长,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性、人性化管理。《意见》强调的“科技赋能”“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即为新时代我国渔业发展这一新逻辑的政策导向。
3. 治理体系从“行业管理”到“系统治理”。治理对象从聚焦于捕捞生产和养殖行为本身,扩展到涵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价值链、利益链的复杂系统。治理方式从以行政命令和许可审批为主,转向法律、市场、科技、社区自治等多种手段协同的“善治”。《意见》隐含的“全链条监管”“多元共治”“国际协同”等要求,指向的正是一个现代化的渔业治理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渔业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以来,经历2000年、2004年、2009年、2013年等四次修订后,最大的一次修订,让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等“系统治理”进一步法制化,此亦为“善治渔业”题中应有之义。
综上,渔业被时代赋予了守护“国之大者”的战略重任,从“旧业”向“新命”跃迁,既须严格遵循《意见》所确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又要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中发挥应有作用。展望“十五五”征程,必然是一条统筹发展与安全、协调转型与升级的协同振兴之路。后文将进一步阐述筑牢安全基石的“底线逻辑”和引领产业升级的“发展逻辑”,二者共同构成了落实《意见》精神、迈向中国式渔业现代化的“一体两翼”。
二、守护“国之大者”:筑牢渔业安全基石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渔业安全已超越传统范畴,上升到关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与地缘政治的战略高度。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大安全观”为统领,为“十五五”时期渔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红线。本部分将从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安全、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等“五个安全”体系入手,系统解读《意见》如何筑牢产业行稳致远的根基。这五个安全维度相互关联,构成一个从微观运行到宏观战略的有机整体,是渔业迈向现代化必须坚守的“国之大者”。
(一)渔业生产安全:化解风险,保障产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
渔业生产安全,直接关乎渔民生命财产和产业基本秩序,是“五个安全”中最基础、最紧迫的一环。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与相关部委的配套行动,正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全程防控”的现代化治理模式深刻转型。
1.我国渔业生产安全现状: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我国渔业生产安全存在“法律日臻完善但基层执行薄弱、船舶基数庞大但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结构性矛盾。新修订的《渔业法》与“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虽已构筑高压态势,但安全风险主要集中于数量庞大的老旧中小型渔船。这些船舶装备落后、抗风险能力差,加之船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渔民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违规出海、冒险作业屡禁不止。同时,监管体系存在“上热下冷”的传导梗阻,基层执法力量与繁重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传统“人防”模式难以应对复杂海上风险,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警”的“技防”能力建设任重道远。产业转型阵痛与短期利益驱动交织,使得安全事故的“灰犀牛”风险始终存在。
2. 海上作业安全能力建设:从“人防”到“技防”的智能升级。传统渔业是高风险行业,气象海况、船舶机械、人为操作等因素叠加,使得海上安全事故频发。《意见》的关切正引领一场深刻的技防革命。《意见》虽未直接展开渔业生产安全的政策规定,但其强调了“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与“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同构成了海上安全的政策双轮。前者为构建气象灾害预警体系提供了政策纲领,后者则是对渔船自身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中国气象局已快速响应,印发《海洋渔船安全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到2027年建成该体系,通过布设船载气象观测设备、建立渔区精细化预报预警、发展航行危险天气预报技术等,实现从“天气预报”到“渔船风险预警”的跃升。
当前,中小型渔船装备落后、船员安全意识薄弱仍是最大短板,如表2所示。“十五五”期间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将聚焦于:一是推动装备强制升级,依据专项整治方案,淘汰老旧高危渔船,强制推广配备北斗导航、自动识别系统(AIS)、智能防碰撞与生命探测设备。二是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整合气象、海洋、海事部门数据,建立国家和省际协同的数字化渔船安全服务平台,实现危险气象信息、渔船动态的实时监控与点对点精准推送。三是深化“人、船、港”闭环管理,压实船东主体责任,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强制培训;同时强化渔港进出港核查和现场检查,从源头杜绝“带病”出海。

3.养殖生产风险防控体系:从“单点应急”到“系统韧性”的构建。相较于捕捞业,养殖业的风险更具复杂性和系统性,包括病害、赤潮、台风、市场等多重风险交织。《意见》的政策指向在于,将“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作为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内容,直接为水产养殖疫病防控提供了政策遵循。这意味着水产疫病防控将被提升到与畜禽疫病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纳入国家生物安全治理框架。
水产养殖业面对病害复杂化、气候变化加剧等挑战,构建韧性体系是关键。国家和地方一直在进行养殖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今后要求继续提升养殖生产风险防控体系的韧性。一是建立健全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在优势养殖区布局监测站点并进行布局优化,充分发挥监测站点作用,对白斑综合征、虹彩病毒等重大疫病进行常态化监测和流行趋势预报。二是继续支持发展疫苗与绿色防控技术,将水产疫苗研发纳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生态防控、免疫增强等综合措施,减少抗生素依赖。三是继续推广抗风浪深水养殖设施,加大支持发展大型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装备,持续推动养殖空间由近岸高危区域向离岸深水区域转移,从物理层面规避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二)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拓展多元空间,提升供给韧性的“稳定器”
在“大食物观”引领下,水产品作为优质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其稳定供给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韧性与国民营养健康。《意见》提出的路径,核心在于突破资源环境约束,通过空间拓展与模式创新,继续优化“以养为主、养捕加结合,陆海统筹、健康可持续”的水产品多元化供给格局。
1.产量持续增长与三产结构协同优化。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品生产与消费国,我国水产品供给体系呈现“以养为主、养捕结合、海陆并举”的鲜明特征,产量持续增长,养殖主导地位稳固,供给韧性不断增强。2025年以来,全国水产品总产量已突破7400万吨,为食物供给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其中,养殖产量占比超过82%,成为绝对主导,这有效减轻了对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是保障供给可持续性的关键。从三产结构看,我国渔业经济正加速从传统捕捞养殖为主,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向演进。第一产业(捕捞与养殖)仍是基础支撑,产值稳步增长,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第二产业(水产品加工、饲料渔机等)持续壮大,精深加工比例逐步提高,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完善;第三产业(休闲渔业、水产流通、技术服务等)增势迅猛,2024年休闲渔业产值已逼近千亿元,成为拉动渔业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产业形态的多元化,标志着我国渔业正加速从“卖原料”向“卖产品、卖服务、卖体验”跨越。空间布局优化,多元供给格局形成。供给来源呈现“沿海主导、内陆特色”的格局。沿海九省市(除港澳台地区)是海水产品供给核心,如广东省2025年养殖量800万吨以上、福建大黄鱼占全国80%以上、山东威海为全国海鲜产量第一城,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内陆淡水养殖亮点纷呈,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宁夏、新疆等地甚至开创了盐碱地“海鱼陆养”新模式,拓展了食物生产新空间,进一步丰富了国内水产品供给的结构与来源。
2. 产能布局的优化与战略拓展。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倒逼渔业产能布局必须进行革命性调整。《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捕捞”,并强调“坚持农林牧渔并举,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为渔业产能拓展指明了两大战略方向,向深远海要空间,向远洋要资源。同时,把水产养殖作为“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的重点,明确了其“保供”的核心职能。
目前我国深远海养殖面临装备、工程、资本和风险多重挑战,远洋渔业面临国际规则收紧和资源竞争加剧的压力。因此,政策实施路径必须双管齐下:一是实施深远海养殖“装备先行”战略。设立国家专项,支持养殖工船、大型智能化网箱等核心装备的研发与标准制定,并配套解决海域使用权、融资保险等制度瓶颈。二是推动远洋渔业“提质合规”发展。严格落实“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持续优化布局结构规模”,压减过时产能,发展专业化、高价值的捕捞船队;同时,将“提升国际履约水平”作为生命线,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督导,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3.“菜篮子”应急保障与市场调控能力。应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对水产品有效供给的冲击,需要强大的供应链韧性。《意见》要求“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其内在逻辑包含了保障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就渔业而言,水产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仍是短板。因此,今后的政策导向将是:一方面,拓展和升级国家级水产保供核心产区与冷链枢纽,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主产区,进一步优化布局一批集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中心,提升应急调运能力。另一方面,优化升级全国水产品产销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主要品种的生产、库存、价格与流通信息,为宏观调控和应急调度提供数据支撑,平抑市场异常波动。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贯穿全程监管,重塑消费信任的“生命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是连接产业与消费者的最终桥梁,一旦失守,将摧毁整个产业的社会信任基础和价值底座。《意见》对此展现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数据显示,我国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合格率在波动中总体稳定。流通环节,部分省份市场抽检总体合格率维持在93.82% 的较高水平。2023年,我国水产流通业总产值首次突破8000亿元,产业规模扩大的同时维持了安全基本面。但“从池塘到餐桌”的漫长供应链中,风险点多,涉及面广,全链条监管仍面临挑战,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仍不容忽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源头管控难。养殖环节中小散户多,对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意识不强,存在违规用药残留风险。二是过程监管断点。冷链物流等环节的保鲜、防腐操作若不规范,可能引入新的安全风险。三是新污染威胁。近海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等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跨境核污染水排放等新型风险,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构成了潜在威胁。
2. 全链条可追溯与风险管控。破解质量安全难题,关键在于打破环节壁垒,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无缝监管。《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并“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这标志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从分段管理,正式进入“责任制”牵引下的“全链条协同监管”新阶段。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仍处于养殖规模参差不齐、养殖户小散多的状态,投入品管控难、追溯成本高是主要障碍。今后政策实施路径:一是强力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制度,要求所有上市水产品必须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鼓励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扫码追溯,压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二是实施投入品“阳光行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渔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备案与追溯平台,严格管控原料来源和销售流向,斩断违禁药物供应链。三是推广“公司+合作社+渔户”的标准化生产模式,通过规模化主体将标准和技术导入千家万户,解决小散主体监管难的问题。
3. 检验检测与执法能力现代化。强大的监管能力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保障。《意见》对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强调,必然要求监管执法能力的同步提升。目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检测技术滞后于非法添加手段翻新。今后政策导向和政策实施路径:一方面,实施基层快检能力提升计划,为县级监管机构配备高通量、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提升现场筛查能力。另一方面,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参照2024年以来全国渔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近5000起案件的经验,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形成强大震慑。
(四)渔业生态安全:践行绿色发展,实现永续利用的“硬约束”
渔业与生态环境共生共荣。《意见》将渔业生态安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产业发展从向自然索取,转向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约束已从外部要求内化为产业存续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前提。
1. 我国渔业生态安全的现状与问题。我国渔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历史欠账与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生态安全仍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硬约束。根据《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2020—2024年,我国重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的主要污染物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超标面积比例,较2020年分别下降16%和50%。然而,氮磷污染仍是突出挑战。在江河、湖泊、水库等重要内陆渔业水域,总氮、总磷仍是主要超标因子。这主要源于流域内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的输入,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威胁渔业资源与水产品质量。此外,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间的张力持续存在。虽然“长江十年禁渔”等保护性政策成效卓著,但局部水域非法捕捞、违规使用网具等现象仍未根绝,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近海养殖若布局不合理、尾水处理不达标,也可能对局部海域生态造成压力。
2. 养殖污染的系统性治理。海水养殖自身也可能成为近岸海域的污染源,治理刻不容缓。《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和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并将其置于“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框架下。这表明养殖污染治理已成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系统施策。
我国传统池塘和近岸网箱养殖尾水排放量大、处理率低。今后政策重点和实施路径是:(1)继续强化和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强制令”,分区分类制定并严格执行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倒逼养殖设施改造。(2)继续大力推广生态工程化治理模式,支持在集中连片养殖区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等尾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推广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IMTA)、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源头减污模式。(3)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细化,加大科学开展养殖容量评估的力度,依据水域环境承载力,把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落实到“多规合一”省市县乃至乡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之中,不断优化水产养殖布局。
3. 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生态修复。对天然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恢复水域生态、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和根本之策。《意见》以笃定的政策语言重申“坚定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并长效推进海洋伏季休渔等制度。这体现了国家以最严格制度修复生态、养护资源的决心。
禁渔禁捕后的长效监管和资源恢复效果评估是关键。今后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包括:(1)继续优化升级“人防+技防”的立体监控网络,运用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水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巩固禁捕成果。(2)实施海洋牧场“提质增效”行动,从单纯投放人工鱼礁,转向构建集生态修复、资源养护、休闲渔业于一体的“蓝色粮仓”,科学评估其资源增殖效果,动态调整增殖渔业的种类、分布等结构。(3)探索基于生态系统的捕捞管理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海域,研究实施更精细化的配额管理制度,推动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五)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参与全球治理,维护战略利益的“延伸线”
在全球化和去全球化拉扯的背景下,渔业安全不仅超越国界,而且博弈烈度增大。我国毗邻双边和多边渔业安全的不确定性加大,远洋渔业的权益、跨境渔业资源的分配、国际渔业规则的制定,日益深刻影响着我国海洋权益、资源利益和大国形象。
1. 周边渔业安全风险及其管控现状与问题。我国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面临传统与非传统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周边水域管控压力显著。在东海、南海等海域,渔业活动与海洋权益交织,渔船涉外事件风险较高。国内层面,交界水域一直是执法难点,存在管辖边界模糊、违法者流窜作案等问题。二是远洋渔业面临多重挑战。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反映,行业正面临国际规则收紧、发展空间受限、科研人才支撑薄弱、安全生产隐患等多重压力。部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的规则日益严苛,对我国远洋渔船的合规运营构成持续压力。三是国际履约与大国形象建设紧迫。我国加入的《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已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国际社会打击IUU(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渔业的力度空前。个别企业的不合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基于此,农业农村部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鱼,并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这体现了维护国际渔业安全的决心。
2. 涉外渔业风险管控与权益维护。我国的远洋渔船队,在海外作业时面临政治、法律、安全等多重风险。《意见》提出“推进现代化远洋捕捞”,其“现代化”内涵不仅指装备技术,更包括管理、合规和风险防控的现代化。相关会议明确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渔船合规作业”。目前,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合规意识不强,涉外纠纷处置能力弱。今后的政策将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建立“全覆盖、穿透式”的远洋渔船监管系统,利用卫星监控、电子报告等,对渔船位点、捕捞活动进行全程跟踪,严厉打击IUU(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渔业活动。另一方面,构建涉外渔业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作业区域国家法律政策、双边协定变动的研究与发布,建立外交部、农业农村部、企业联动的应急处理流程,维护我国渔民合法权益。
3. 全球海洋治理话语权的提升。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渔业规则制定是我国从渔业大国迈向渔业强国的必经之路。国家已明确将“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作为远洋渔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旨在“提升国际履约水平”并“展现渔业大国担当”。目前,我国在国际渔业组织中的话语权与产业规模尚不匹配。今后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是:(1)强化科技支撑下的资源评估能力,加大公海渔业资源调查投入,提供独立的科学数据,为我国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争取配额、参与规则制定并提供硬核支撑。(2)主动设置议题与推广中国方案,在捕捞能力管理、深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兴议题上,主动提出基于中国实践的建设性方案。(3)通过“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将我国生态养殖、海洋牧场等成功经验转化为国际公共产品,提升软实力。
总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建立健全我国渔业“五个安全”体系,提供了一个立足底线、面向全局、内外统筹的整体政策逻辑。它要求渔业发展必须在绝对安全的边界内,寻求最大、最优的发展空间。渔业“五个安全”的筑牢,为渔业从“旧业”向“新命”跃迁扫清了风险障碍、夯实了生存根基。然而,仅有安全底线还不足以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和渔业强国建设。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促进繁荣。因此,在筑牢基石的前提下,我国渔业必须通过主动的转型升级来开辟新蓝海、创造新价值。这正是后文将要探讨的“六型渔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回答如何将安全的约束转化为发展动能的问题,以“科技、绿色、休闲、质量、品牌、善治”六大类型和路径,驱动中国渔业迈向高质量、可持续、有竞争力的未来。“五个安全”与“六型渔业”,一守一攻,一底一顶,共同构成了“十五五”时期中国式渔业现代化道路的完整战略图谱。
三、协同发展路径:以“六型渔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基于对“五个安全”基石的坚守,“十五五”时期中国渔业实现系统性跃升,必须依托“六型渔业”的协同发展路径(如图1所示)。“科技渔业”与“绿色渔业”构成驱动产业内核升级的双引擎;“质量渔业”“品牌渔业”与“休闲渔业”是拓展价值边界的三维抓手;而“善治渔业”则是贯穿始终、保障系统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石。六者相互依存、动态增强,共同指向将渔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的宏伟目标。

(一)做强科技渔业:注入核心动能,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科技渔业是驱动产业从“汗水驱动”迈向“智慧驱动”、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增长”的第一动力。《意见》明确“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并将其置于首要位置,其核心是面向产业重大需求,通过系统性攻关,提升渔业生产力与竞争力。
1. 核心攻关方向与战略部署
科技渔业攻关需聚焦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芯”与“魂”问题(如表3所示)。一方面,水产种业振兴行动,解决“芯”的问题。作为“农业芯片”,水产种源自主可控是产业安全的命脉。《意见》强调“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渔业领域需重点突破深远海适养新品种、工厂化循环水适养品种(如大型经济鱼类、高价值养殖对象、藻类)、抗病抗逆淡水优良品种(如草鱼、鲫鱼)、高端替代品种(如国产化鳟、鲆)的遗传选育与规模化制种技术。产业政策将引导建立健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库、育种创新联盟,继续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商业化育种。
另一方面,渔业智能装备与系统集成,解决“魂”的问题。《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为渔业智能化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这意味着以智能装备为核心的“渔业新质生产力”将迎来爆发式发展。智慧渔业的核心在于“感知-决策-执行”闭环的建立,通过水下传感器、声呐、遥感卫星构成“感知网”,通过AI算法进行生长预测、病害诊断、投喂决策,形成“智慧脑”,最后由自动投饵机器人、水下巡检机器人、网箱清洗机器人等完成“精准执行”。

2. 地方政策创新与生态构建。一些省市的政策实践已走在探索前沿。例如,福建省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专门设立“智慧海洋”专项,支持5G+海洋牧场、海上风电与养殖融合等场景应用。浙江省则通过建立“渔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将企业需求、高校研发和金融资本进行高效链接。未来政策的关键在于鼓励此类“需求导向、企业主体、金融助力”的协同创新模式,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最后一海里”。
(二)做大绿色渔业:转化生态约束,培育永续发展增长极
绿色渔业是产业发展的底色与未来核心竞争力所在。《意见》将“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置于突出位置,意味着绿色发展已从外部约束内化为产业发展的内生要求和价值来源(如表4所示)。

1. 从污染治理到价值创造的范式转变。一方面,强制性治理(底线)。《意见》要求“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这直接推动沿海各省开展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制定与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激励性发展(高线)。绿色渔业正从“成本中心”转向“价值中心”。以贝类、藻类养殖为核心的碳汇渔业,其固碳方法学正加速研发,有望在“十五五”期间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成为产业新的绿色资产。此外,海洋牧场的生态修复功能、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IMTA)的生态服务价值,也正在探索通过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手段实现价值转化。
2. 地方空间规划的创新实践。山东省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中,创新性提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实现了海域空间的高效、立体、绿色利用。浙江省在编制海岸带综合规划时,将养殖区与旅游区、保护区进行“多规合一”协调,为绿色渔业拓展了空间。这些实践表明,绿色渔业的发展需要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性规划创新。
(三)做美休闲渔业:融合多元价值,赋能渔区振兴新引擎
休闲渔业是渔业功能从“生产性”向“生产生活生态性”拓展的关键,是连接产业与消费、渔区与城市、传统与现代的桥梁。《意见》虽未直接点明,但其“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部署,为休闲渔业打开了广阔的政策窗口。
1. 我国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休闲渔业产值已近千亿,成为渔业经济新增长极,“十五五”伊始已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如表5所示)。但休闲渔业“大而不强、丰而不富”的问题突出,产业升级迫在眉睫。当前以垂钓、渔家乐等初级体验为主,产品同质化,文化内涵挖掘浅,难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基础设施与服务标准滞后,季节性制约明显,专业运营与管理人才短缺,导致游客体验参差不齐。多数经营主体规模小、分散,利益联结机制残缺,渔民在价值分配中常处弱势,休闲渔业的共富引擎尚未充分发功。

2. 业态融合与模式创新。未来休闲渔业将超越“钓鱼+吃鱼”的初级阶段,向沉浸式、体验式、研学式深度发展。其主要形态包括:以专业海钓基地为核心的运动休闲型;以渔港经济区、渔业特色小镇为载体的文化体验型;以及以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工船为课堂的科普研学型。例如,大连市利用其丰富的海洋牧场资源,开发了“海底观光-垂钓-品鲜”一体化旅游线路,让游客直接感受“蓝色粮仓”的魅力。
3. 利益联结机制与社区赋能。休闲渔业成功的关键在于让渔民成为参与者、受益者而非旁观者。福建霞浦的“摄影+民宿”模式、浙江象山的“开渔节+全域旅游”模式,其核心都是通过“村集体统筹、合作社运营、渔民入股或就业”的方式,确保旅游收益最大程度留在社区。《意见》强调的“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正需要此类能够有效组织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创新机制。
(四)做优质量渔业:对标国际标准,锻造产业素质生命线
质量是产业的生命,信任是市场的基石。《意见》以空前力度强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全链条监管”,标志着质量管控已从部门监管升级为政治责任和社会承诺。
1. 我国质量渔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但从“达标”到“卓越”、从“国内管控”到“国际对标”之跨越仍障碍重重。国内CFA认证等体系开始建立,但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与权威性远未建立,出口企业仍需被动适应国外标准,贸易话语权薄弱。全产业链的标准协同与追溯贯通存在断点,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导致源头管控难、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反复出现。当前质量管控多侧重于安全“底线”,对口感、营养、可持续发展等“高线”品质属性的关注与评价滞后,难以支撑“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产业整体仍陷于以价换量的低水平竞争。
2. 以标准引领与追溯倒逼升级。一方面,要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如ASC、BAP)对接,特别是在抗生素残留、重金属等关键指标上实现“同标同质”。另一方面,要全面实施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制度,并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不可篡改的全程追溯体系。例如,江苏率先探索的“太湖蟹”数字身份证,实现了从苗种到成蟹的全程信息可查,极大地提升了产品信誉。
3. 社会化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除了政府监管,还需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鼓励第三方认证,建立水产品“红黑榜”和生产者信用档案,将信用等级与政策补贴、银行贷款、市场准入挂钩,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市场自律环境。
(五)做精品牌渔业:塑造市场形象,实现价值倍增飞跃
品牌是产业价值的集中体现,是突破同质化竞争、获得市场溢价的关键。《意见》提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为渔业品牌建设提供了直接指引。
1. 我国品牌渔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品牌渔业建设已从早期的地理标志保护,进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与文化IP品牌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品牌体系多层次构建,但价值挖掘深度有待加强。目前,已形成以“阳澄湖大闸蟹”“宁德大黄鱼”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区域公用品牌,以及部分领军企业品牌。然而,许多品牌仍停留在名称和标识层面,对其独特的品质内涵、文化故事、生态价值挖掘不足,导致品牌溢价能力有限。市场存在产品品质差异大、价格混乱的现象,消费者辨识真正优质产品的成本较高。趋势表明,品牌建设正从“名气导向”转向“价值导向”和“体验导向”。
2. 文化遗产为渔业发展构筑品牌底座。我国深厚的农业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渔业品牌实现差异化竞争与价值跃升的“文化芯片”。以全球农遗“桑基鱼塘”为代表的生态循环智慧,为品牌提供了“绿色可持续”之顶级信任状;以“松门白鲞”传统加工技艺为代表的非遗匠心传承,为产品注入了“古法地道”之品质灵魂。将这些静态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设计与科技手段,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可消费的动态文化IP,从而推动渔业从“卖产品”向“卖风景、卖文化、卖体验”跨越,构筑起竞争对手无法复制的品牌护城河。
3. 构建多层次品牌体系。应形成“国家公共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协同矩阵。可策划“中国生态渔品”国家层面的整体形象;在区域层面,强化“阳澄湖大闸蟹”“宁德大黄鱼”等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在企业层面,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如“国联”等产品品牌。
4. 数字化营销与价值链掌控。通过电商直播、社群营销等新渠道,讲述绿色养殖、科技赋能、渔家文化等品牌故事,直接触达消费者。品牌建设的终极目标,是让渔业从产业链底端的原料供应商,转变为能够定义产品、掌控渠道、影响消费者的品牌运营商。
(六)做好善治渔业:创新治理模式,保障行稳致远长治久安
善治是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枢纽”,是保障前述五型渔业有效协同、持续运行的制度基础。它要求治理体系从政府单向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模式转型。
1. 我国善治渔业的历史进程与问题。近40年的渔业治理历经从专项整顿到“中国渔政亮剑”行动的演进,法治与协同能力增强,但迈向“多元共治、智慧精准”的现代治理体系仍面临瓶颈。现行治理仍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行业协会、合作社、渔民社区等社会主体的自治与协同作用未充分发挥。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同机制虽已建立,信息壁垒、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仍影响效能。“技防”手段仍在分散试点,智能化监控预警全国大平台尚未建成,数据未能深度融合赋能决策。适应远洋渔业全球化运营的海外风险预警、应急维权和合规服务能力存在短板,与我国远洋渔业大国地位不匹配。
2. 法治、共治与智治的融合。法治保障:在新修订的《渔业法》基础上,尽快修订和颁布新修订的“渔业法实施细则”,考虑增设“渔业绿色发展”与“渔业产业促进”协助专章,为深远海养殖、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协同共治:强化渔区家庭农场(渔场)、渔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推广、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探索在特定海域试行由渔民合作社参与管理的社区共管模式。数字智治:整合生产、监管、流通、消费数据,构建“渔业大脑”。利用大数据进行资源评估、风险预警、产销调度,实现“以数治渔”。
3.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更加广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国内在增殖放流、生态养殖、海洋牧场等最佳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理论升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方案”,通过FAO等平台贡献全球海洋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
总之,“六型渔业”构成一个动态增强的循环反馈系统。科技与绿色驱动产业内核升级,生产出优质产品;优质产品通过品牌塑造获得市场溢价,并借由休闲体验拓展价值边界;而覆盖全链条、全主体的善治,则为这一价值创造过程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并反哺激励更多的科技创新与绿色实践。“六型渔业”体系是对渔业“五个安全”的积极构建。科技保障生产安全,绿色保障生态安全,善治保障国际安全,优质和品牌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和质量安全。当安全的基石与发展路径协同并进,中国式现代化渔业篇章必将绘就。
四、迈向中国式渔业现代化的协同振兴之路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以“五个安全”为基石、“六型渔业”为路径的中国渔业现代化之难事,必作于易,因为蓝图已绘,那么蓝图又如何化为现实?必作于细。需蹚出一体超越单一维度,实现安全与发展、产业与乡村、国内与国际等多重关系的系统协同振兴之路。这里从系统论与治理现代化高度,剖析“安全-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识别政策协同实施中的关键节点与潜在挑战,汲取地方创新智慧,并前瞻“十五五”时期可能的风险与调适方向。进而提炼中国式渔业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全球贡献,阐明这不仅是一条产业升级之路,更是渔区全面振兴、与国家现代化战略同频共振的深远征程。
(一)“五个安全”与“六型渔业”的逻辑统一
本研究通过构建“安全-发展”二元协同的分析框架,把渔业“五个安全”与“六型渔业”纳入相互依存、动态平衡的有机系统(如图2所示)。

1.“安全”是“发展”不可逾越的边界与价值前提。“五个安全”体系(生产、供给、质量、生态、国际)为渔业现代化划定了清晰的战略红线。任何形式的发展,都必须以此为前提。例如,“科技渔业”的创新(如基因编辑育种)必须服从于“质量安全”与“生态安全”的伦理与风险评估;“休闲渔业”的拓展必须建立在“渔业生态安全”得到保障、资源可持续的基础上;“品牌渔业”的价值根基,则直接来源于长期稳定的“质量安全”信誉。失去安全底线的产业发展,是危险且不可持续的。渔业“五个安全”并非束缚,而是为“六型渔业”指明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风险管控的优先级。
2.“发展”是“安全”可持续的动能与根本保障。“十五五”时期发展“六型渔业”是主动构筑更高水平、更韧性安全屏障的战略和政策工具。被动防守无法根本解决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发展来提供解决方案。例如,唯有“科技渔业”的进步,诸如智能预警装备、新型疫苗等,才能本质提升“渔业生产安全”水平;唯有“绿色渔业”和深远海养殖的推进,才能拓展空间、减轻近海压力,从而更好地保障“渔业生态安全”与“水产品供给安全”;唯有“善治渔业”的完善,包括国内“三治”融合,以及国际规则参与,才能有效维护“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六型渔业”是从更高维度、以更主动的方式对渔业“五个安全”进行巩固和升华。
3. 政策的集成与转换是协同路径的实践指向。“安全-发展”的辩证关系要求,“十五五”时期我国渔业政策制定与执行,必须彻底摒弃“就安全抓安全”或“就发展谋发展”的线性思维,任何一项产业促进政策,例如:对深远海养殖的补贴、对水产种业的支持、对水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安全影响评估;任何一项安全监管政策,如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大水面养殖规程修订等,也必须考虑其发展促进效应(如倒逼绿色技术革新)。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其协同性和转换能力,即将安全约束转化为发展机遇,将发展动能夯实为安全基石。
(二)政策协同实施的关键节点、潜在挑战与地方创新
理想框架的落地,必然面临复杂的现实约束。识别关键节点与挑战,并汲取地方创新智慧,是确保协同振兴之路行稳致远的关键。
1. 关键节点与潜在挑战:行业管理与基层执行、主体培育与利益联结、区域协同与流域(海域)统筹等治理难题。
(1)基层执行中的“合成谬误”与“最后一公里”梗阻。中央的顶层设计是系统性的,但到县、乡层级,可能被分解为分属农业、环保、自然资源、文旅等不同部门的孤立任务,导致政策合力减弱。例如,一个渔港的振兴,可能涉及渔业部门的产业升级、环保部门的污染治理、文旅部门的景观改造,若缺乏强有力的地方统筹,极易出现规划冲突、投资浪费。
(2)主体培育与利益联结的“精英俘获”风险:补贴、信贷、项目等政策资源天然倾向于组织化程度高、资本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有规模的合作社或大型家庭农场。若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中小渔民可能被边缘化,无法公平分享“六型渔业”尤其是休闲、品牌渔业带来的增值收益,加剧渔区内部收入分化,背离“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初衷。
(3)区域协同与流域(海域)统筹的治理难题:渔业资源具有流动性和公共性。单个县域的绿色养殖努力,可能因上游或相邻海域的污染而付诸东流。长江禁渔、渤海综合治理等虽已建立部省协调机制,但在跨省市的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渔业资源共同养护等方面,仍需更有效的横向生态补偿和协同执法机制。
2. 地方创新实践与启示。面对挑战,一些地方的创新探索提供了宝贵镜鉴。
浙江“渔业共富体”模式:通过党组织引领,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散户紧密联结,形成产业链分工明确、收益按贡献分配的共同体,有效缓解了“精英俘获”风险,让中小渔民融入“品牌渔业”和“休闲渔业”发展。
福建海渔“一张图”数字治理平台:整合海洋、渔业、环保、海事等多部门数据,实现养殖海域规划、渔船监控、环境污染监测、海难救助的“一网统管”,为跨部门政策协同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提升了“善治渔业”水平。
山东“海洋牧场”多元化融合开发:将海洋牧场从单纯的资源养护区,发展为集生态养殖、休闲垂钓、潜水观光、科普研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成功实现了“绿色渔业”“休闲渔业”“科技渔业”与“品牌渔业”在同一个空间载体上的价值叠加与协同共生。
这些实践表明,破解协同难题,需要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或地方政府进行跨界统筹,需要数字技术赋能治理体系现代化,更需要基于特定空间载体进行多业态融合设计的创新思维。
(三)前瞻性评估与风险预警:面向“十五五”的动态调适机制
渔业“五个安全”为基石、“六型渔业”为路径的中国渔业现代化之路并非坦途,必须建立前瞻性的风险评估与政策调适机制。
1. 多目标平衡的动态张力。“粮食安全”要求增产保供,“生态安全”要求限养减捕,两者之间存在固有张力。在“十五五”期间,这种张力将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收紧而更加凸显。渔业政策必须建立动态平衡机制:一方面,通过科技和深远海空间大幅提升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另一方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坚决实施“以保定产”,并完善受影响渔民的转产转业保障体系。
2. 财政依赖与市场活力的风险。在经济增长预期不足、渔业的社会投资热度下降的当下,渔港建设、渔业工程和设施改造、渔船及装备更新等渔业产业转型的投资和建设高度依赖财政补贴。长期看,必须防范财政补贴扭曲市场信号、导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政策应逐步从“补建设”转向“补运营”,“十五五”时期,应更多地按绿色认证、碳汇量进行渔业奖补政策创新,从“补硬件”转向“补服务”,如购买科技、金融、培训服务等,更多运用绿色信贷、渔业保险、碳汇交易等市场化工具,激发内生动力。
3. 国际规则变迁的适应性挑战。全球范围内,对IUU(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渔业的打击日趋严厉,碳关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兴规则可能对水产品贸易构成新的绿色壁垒。我国的“周边及国际渔业安全”和“品牌渔业”出海战略,必须建立对国际规则演变的快速研判和适应机制,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并积极参与新规则制定。
(四)几点结论与讨论:中国式渔业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全球贡献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引的渔业现代化道路,是一条深具中国特色的协同振兴之路。其理论内涵可概括为:以“大食物观”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核心理念,以“五个安全”和“六型渔业”为战略支柱,通过系统性的政策协同与治理创新,推动渔业实现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多元价值融合的深刻转型,最终达成产业兴旺、渔区美丽、渔民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中国式渔业现代化道路的全球意义在于:它为解决全球渔业普遍面临的资源衰退、生态破坏、社区凋敝与产业低效的困境,提供了一个兼顾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中国在生态养殖、海洋牧场、以渔净水、数字治理等方面的成功实践,以及通过“善治渔业”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姿态,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4)贡献独特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基于此,“十五五”不仅是中国渔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五年,更是中国向世界展示一种新型渔业文明形态的启航五年。当协同振兴之路越走越宽广,中国渔业将不仅成为端牢“中国饭碗”的坚实支撑,更将成为全球可持续渔业发展图景中一道亮丽而独特的风景。
《中国渔业经济》是由农业农村部主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中农发集团、中国水产学会等多家单位主办的双月学术期刊,也是国内外公开发行唯一带“中国”字头的渔业经济类学术期刊。自1983年创刊以来,期刊伴随着中国渔业改革发展一路前行,在不同时期积极组织引导对渔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探讨,刊发了一批影响深远的高质量论文、培育了一批在渔业经济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高水平专家,成为我国渔业管理人员、业界学者、企业精英研讨交流渔业发展的重要学术平台。
新时期,《中国渔业经济》积极谋求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拓展期刊稿源、提高稿件质量要求、优化栏目设置、加强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刊物综合影响因子和复合影响因子逐年提高(2025年复合影响因子:1.399)。2021年和2022年,《中国渔业经济》连续两年入选由清华大学图书馆、中国学术文献国际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知网共同评选的“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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