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警示!空载船舶隐患暗藏,谨防船员坠舱伤亡事故!
发布时间:2026-06-17来源:芜湖海事发布
船舶空载状态下,很多船员容易放松警惕,误以为无货物作业就无安全风险。殊不知,空旷货舱、陡峭舱壁、无防护舱口暗藏致命隐患,失足坠舱事故屡有发生。6月13日,芜湖荻港海事处辖区就发生一起船员高空坠舱受伤事故,为水上安全生产再次敲响警钟!
2026年6月13日,“鲁济宁货”某轮停泊于芜湖荻港辖区万家滩锚地,船舶处于空载状态。期间,一名船员在船舱内开展日常巡查、设备检查作业时,不慎从高空位置失足坠落,直接跌落至货舱舱底。
经现场核查,此次坠落事故造成该船员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但身体遭受重创,后续治疗、康复周期漫长,也给个人、家庭和船舶经营带来极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船上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立即启动船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向芜湖荻港海事处报告事故情况、船员伤情及船舶位置。
接到报警后,芜湖荻港海事处执法人员火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万家滩锚地事故现场。抵达现场后,执法人员迅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杜绝二次事故发生,同时指导船上工作人员做好伤员初步固定、止血、保暖等急救处理,安抚受伤船员情绪。
考虑到船员多处骨折、移动风险极高,海事执法人员全程科学指导救援操作,规避不当搬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海事部门快速联动120、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开辟水上救援绿色通道,高效完成水上接救、转运衔接工作。
最终,受伤船员被安全转移至岸上,送往专业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目前,伤员救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此次坠舱事故并非偶然,是空载船舶作业典型的安全责任事故,核心问题集中在三点:
1. 安全意识严重缺失:船员普遍存在“空载无风险”的错误认知,放松自我防护,作业时麻痹大意,忽视高空舱室坠落风险。
2. 作业防护落实不到位:空载货舱舱口开阔、舱深落差大、舱壁光滑,船员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未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3. 现场监管存在漏洞:船舶未严格落实班前安全交底、现场监护制度,对空载状态下舱室作业风险预判不足。
空载船舶货舱看似空旷安全,实则舱深落差大、防护盲区多、失足风险高,是极易被忽视的高危作业区域。芜湖荻港海事处向辖区所有船舶、全体船员发出以下安全警示:
全体船员必须摒弃“船舶空载、无货无险”的错误思想,清晰认识到空载舱室坠舱、滑倒、磕碰风险远高于载货状态。凡是进入货舱、舱口周边、舱内高空区域作业,必须全程保持警惕,杜绝麻痹松懈、侥幸心理。
船员进入舱内高空作业、巡查、清洁、检修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防滑鞋、安全帽,严禁徒手、无防护开展高空舱室作业。舱口周边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倚靠舱口边缘停留、观望、走动。
船舶开展任何舱室作业前,船长、当班负责人必须开展班前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防护要求和应急措施。单人严禁开展高空舱室作业,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护,时刻关注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定期检查货舱舱口围栏、防护栏杆、踏板、扶梯等设施,及时修复松动、破损、老化设备。空载停泊期间,闲置舱口尽量封闭遮挡,无法封闭的必须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围挡设施,提醒全员规避风险。
各船舶需常态化开展坠舱、摔伤、高空坠落应急演练,让全体船员熟练掌握事故报警、现场急救、伤员固定、应急转运等处置流程,提升突发险情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伤害。
一次疏忽、一次侥幸,就可能酿成一场事故、摧毁一个家庭。高空坠舱事故可防可控,核心在于人人守规、时时警惕、处处防范。
希望辖区各船舶、全体船员以本次事故为惨痛警示,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舱室作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共同守护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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