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海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深化内河航运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内河营商环境,切实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武汉海事局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开展“学法减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武汉海事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同时符合下列“学法减罚”条件的,以船舶或者船员为查询对象。
二、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7项适用条件方可申请“学法减罚”:
1.具有10类违法行为情形的(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除外);
2.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情况;
3.客船、危险品船除外;
4.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事故、水域污染等危害后果;
5.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一年内未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或适用过“学法减罚”;
7.涉案船舶未被列入协查、重点跟踪船舶,所涉历史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
三、适用案由
1.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2.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3.不遵守航行规则的;
4.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5.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
6.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7.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8.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9.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10.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
四、学习时长
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学习,学习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
五、考试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考试或者线下考试;违法行为的案由涉及序号7或者序号10的,仅支持线下考试。
特此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6月22日